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原麻纺厂片区改造和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6-02 11: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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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办〔2015〕56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

原麻纺厂片区改造和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均溪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原麻纺厂片区改造和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原麻纺厂片区改造和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三旧”改造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原麻纺厂片区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原麻纺厂片区规划用地总面积约230亩,含同利祥纺织、新茂电子、金门油压、华兴木业、交警大队、城关公路站、玉田汽车检测中心、玉田村集体土地等。

二、改造方式

将原麻纺厂片区改造列入我县“三旧”改造范围,按照“总体规划、分块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推进原麻纺厂片区改造,将该片区改造为集商务办公、商业会所、商住楼、步行街、儿童公园等为一体的现代城市综合体。

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改造:

(一)统一收储改造

交警大队、城关公路站、玉田汽车检测中心、集体土地和民房等由政府统一征收改造。其他拟规划为商住用地的,原址用地由县政府收储改造。政府收储土地后公开招拍挂出让。

(二)企业转型改造

对改造规划为独立的商务办公和其他商服区域用地,经县政府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实施“三旧”改造的,允许原土地使用单位将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商品住宅除外)。实施主体应参考土地市场价格并按新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评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

三、旧厂房改造补偿方案

县政府收储麻纺厂片区内国有工业用地进行“三旧”改造土地收储补偿可选择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一)按基准地价确定,包含:

1.根据省政府闽政〔2001〕34号文的规定,按住宅用地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地面地价)的中间价给予补偿,容积率按基准地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值计算。机器设备由被收储企业自行处置,不另行补偿,不再享受搬迁补助。

2.地面建(构)筑物评估补偿;

征收协议签订后,先支付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中间价待土地出让后再支付。

(二)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确定,包含:

1.地面(构)筑物评估补偿;

2.工业用地评估补偿;

3.按土地出让平均净收益一定比例确定。土地出让净收益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规定应提留的资(基)金和出让前期投入(含工业用地评估补偿费、建构筑物补偿费测量费、设计费、公告费、评估费、地面物拆除费、清理平整费等)剩余资金。以土地出让净收益为计算基数,按工业用地剩余使用年限每年1%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收储补偿补助;原属划拨用地的按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扣除企业已使用土地年限后每年1%确定,并扣回划拨工业用地办理出让应缴土地出让金。机器设备由被收储企业自行处置,不另行补偿,同时不再享受搬迁补助。

补偿款结算支付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确定:

1.征收协议签订后,先支付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工业用地补偿费待土地出让后再支付。指挥部委托专业机构对整个改造范围土地出让价格进行评估,以指挥部审定的平均土地评估价格为基数,测算原产权人可得收益补偿款。每期土地出让后,先按评估价测算收益补偿款的60%支付给原产权人。待原麻纺厂片区规划改造范围土地全部出让且收清土地出让金后,按土地出让成交平均价格核算企业应得收益分成款,支付余额部分

2.征收协议签订后,先支付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每期土地出让且收清出让金后,先按工业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中间价支付,待整个片区土地全部出让且收清土地出让金后,按平均地价核算企业应得收益补偿款,如企业应得收益补偿款多于中间价,政府再支付差额部分和工业用地补偿款;如企业应得收益补偿款少于中间价,直接按照基准地价补偿方式执行。

综上两种结算支付方式,在第一期土地出让之日起两年内如未能完成原麻纺厂整个片区改造出让,直接按已出让平均地价(总地价除以已出让和已供应配套用地总面积)核算收益补偿款,支付给原产权人。

四、其他土地和地面物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

1.资金估算。该片区新征收集体土地约50亩(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前期开发费用约80万元/亩,共4000万元。

2.留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2%配置土地给村集体,作为留地安置项目用地。

3.组织征地。待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政策把关和业务指导。按我县现行标准实施征地补偿。

(二)玉田村汽车检测中心

1.征迁事项。该地块原属村集体留地安置项目,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尚有部分土地和4座民房征收补偿未落实。该片区改造涉及民房拆迁安置由均溪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安置于后坂洋小区。民房征收补偿参照我县城区近期其他项目标准执行。

2.供地方式。该地块征收后统一出让,另行配置给玉田村集体一定的土地或房产面积。

(三)交警大队和城关公路站。先落实临时过渡安置办公场所,由开发单位在片区内无偿代建同等规模的办公楼。

(四)存量用地补助。对改造涉及的存量用地,按7000元/亩补助给玉田村。

(五)杆线迁移。项目范围内涉及的电力、通讯等杆线迁移,由各产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按审计部门审核认定的结算。

(六)原均溪电站水渠。已收储,参照相邻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补助给均溪镇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资金。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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