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原汽车站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17-11-08 23:4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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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2017〕24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原汽车站片区

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加快我县旧城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条件,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原汽车站片区进行征收(具体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等有关规定,为保障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原汽车站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原汽车站至环宇商住综合楼地块、凤凰宾馆、环宇修理厂至东门宾馆地块(具体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大田县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日越新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五、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三)改变房屋用途;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原汽车站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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