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田县原火电厂及福田桥头周边片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田政〔2017〕28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原火电厂及
福田桥头周边片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因大田县原火电厂及福田桥头周边片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均溪镇福塘村中乾、原火电厂、金溪纺织公司、兴达机械厂、菜坂洋洋头山及水头坵、菜坂洋头及工艺美术厂(含木器厂、木制品等厂房)、岩华机械公司等地块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和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9月8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大田县原火电厂及福田桥头周边片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地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联系电话:0598-7333625),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大田县原火电厂及福田桥头周边片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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