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大田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1-30 09:18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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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自然资〔2022〕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方便群众办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大田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大田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方便群众办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为突破口,探索创新,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加强自然资源、住建、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主动提前服务,关口前移、一次性收取申请材料、共享测绘成果,在新建商品房交房前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在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证书,实现交房与产权同步,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二、工作任务

  (一)“交房即交证”的实施范围  

  (  原则上本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均实行“交房即交证”。

  (二)“交房即交证”的条件 

  申请办理“交房即交证”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备齐以下资料:

  1.购房人已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交房即发证”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制定“交房即发证”方案。

  2.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已办理合同备案。

  3.新建商品房已完成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4.已缴纳办理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业务所需税款。

  5.购房人已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装修保证金。

  (三(三)“交房即交证”的办理流程办理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应根据“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工作要求,取得首次登记所需要的不动产权籍及验收资料。通过内部数据共享方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测绘中心推送的房屋楼盘信息表及不动产单元信息进行审核入库,形成项目不动产基础信息数据。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首次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对商品房首次登记进行预审,并在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首次登记。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购房人授权委托权限,代为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或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完税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齐完税证明。

  4.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所需资料,通过登记中心网办系统录入分户转移登记清单,登记中心完成分户转移登记。通过“交房即交证”方式办理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的,可以不进行“两违”联审。

  5.分户转移登记办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购房人委托统一代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商品房交付时同时将不动产权证书交付给购房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房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及时办理,确保在承诺时间内高效完成所负责的业务。

  (二)细化办理环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实施程序,落实落细“交房即交证”任务。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要主动与其他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共享信息数据,遇到数据问题及时反馈,合力推进。

  (三)及时跟踪指导。对工作推进所涉及的事项实行对口跟踪、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改进系统设计及流程设计,以最大化方便企业和群众。

  附:1、“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图

  2、商品房首次登记收件清单

  3、商品房转移登记收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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