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田征预公告〔2023〕11号)

日期:2023-08-02 16:42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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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征预公告〔2023〕11号

  为实施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大田县“第二集美学村”保护与利用项目南广场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2588公顷

  2.征地范围:东: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西: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南: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北: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溪镇玉田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大田县“第二集美学村”保护与利用项目南广场,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31日由均溪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均溪镇人民政府代表县级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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