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东风农场,局属相关股站:
根据《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技〔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依法履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职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就2024年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1.达到报废年限的农业机械,报废率达100%。
2.年检率达87%以上,其中多功能拖拉机年检率达100%。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排
1.待报废机具。“省农机监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理信息系统”)台账中机具状态为“待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1091辆,由县农机站负责,将名单与往年的报废注销公告进行比对,已公告报废注销的,将报废注销信息录入监理信息系统。对未公告报废注销的,达到报废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告报废注销并录入监理信息系统。
2.正常机具。监理信息系统台账中机具状态为“正常”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150辆(名单见附件2,机主手机号码、住址,请经办人与县农机站联系,电话:0598-7322159),由各乡(镇、场)负责,充分发挥政府和本地人作用,组织人员对机具逐一摸排,请机主签字确认《机具信息核实情况表》(见附件1),详细核实所有人信息、机械状况等情况。乡(镇)按照收集到的机具信息表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安全监管底数清晰。
(二)分类处理
1.待报废机具。监理信息系统台账中机具状态为“待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如果未进行公告报废,由县农机站联系机主,动员其主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联系不上或拒绝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则予以公告强制报废。
2.正常机具。监理信息系统台账中机具状态为“正常”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根据《机具信息核实情况表》对机具进行处置,对已自行处理、灭失的、对逾期未参加年度检验且承诺不再使用的,通知机主到我局农机站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按规定公告作废并在监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注销;对逾期未参加年度检验,但仍在使用的,要逐一发放通知书,通知机主限期办理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继续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通知机主办理注销登记。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实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和一年一检等制度,是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要求,是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的具体内容。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检尽检,不断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
2.做好服务。一要开展送检上门服务。根据待检机具分布情况,制定好集中检验工作计划,预约年检时间、地点,提供上门年检服务。二要实行异地检验服务。对挂省内异地号牌且长期在本地使用的机具,主动联系登记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机具有无事故、有无违章待处理等信息,及时开展检验,检验合格的在行驶证上签注,同时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并出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给登记地农机化主管部门。
3.强化宣传。要定期将未参加检验的机具信息报送同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协同配合,及时查纠未参加检验行为,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力威慑。要扩大安全宣传的覆盖面,普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发挥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依法用机的良好氛围。
4.及时报送。各乡(镇、场)应将《机具信息核实情况表》加盖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公章,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局农机站。
附件:1.机具信息核实情况表
2.需乡镇核实机具信息的机具名单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