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3月10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王沪宁代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 3504250007   邮编:366100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502000102号
闽ICP备11007282号
地址:大田县凤山西路40号 联系方式:0598-7222168
主办: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