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3-08-30 09:15 来源: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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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一)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价格宏观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市、县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有关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加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指导协调相关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承担县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七)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深入实施生态县战略,研究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负责推动绿色发展,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八)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发展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全县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储备、推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指导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承担项目成果交易活动的组织参加和各项筹办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意见、标准体系,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全县企业债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推进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十一)牵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十二)承担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分析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推动数字经济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年度县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实施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县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县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县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储备工作。 

  (十五)负责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措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意见。 

  (十七)研究提出全县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及省、市、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含救灾物资,下同)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八)管理全县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县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县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县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 

  (二十)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保障全县军粮供应。 

  (二十四)指导、推动全县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股权投资业(基金)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监管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温如凤(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 

  刘珍水(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发改系统机关党委和综合规划、新型城镇化、经济动员、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综合规划股(国民经济动员股)、机关党委办工作,联系机关工会工作。 

  陈上镇(副局长):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项目、“6.18”海创会农业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和驻村帮扶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股(审核审批股)、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股(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县重点项目发展中心工作、工业交通与农业发展股(农业)、社会信用股工作。 

  林永清(党组成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负责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 

  翁章洋(党组成员、县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李生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县苏区办、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分管生态建设与区域发展股、革命老区发展中心。 

  涂国潘(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审改办、政策法规、工业交通、企业上市、价格、精神文明工作。分管工业交通与农业发展股(工业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股、价格股和县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 

  涂爱华(三级主任科员):负责社会事业、服务业发展、工会、综治、老干部、妇女工作。协管办公室、社会发展股(服务业股)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室负责人:施丽华 联系电话:13806978219

  (二)综合规划股(国民经济动员股)。主要职责为: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和省、市、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县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执行情况及年度计划。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起草。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承担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具体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保障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防战略物资储备和征用计划。提出平战结合、军民融合项目的建议,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柳成志 联系电话:13860523353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审核审批股)。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研究县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目标。负责全县重大投资项目的汇总、跟踪和管理推进工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负责转报及转下达相关行业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及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负责按权限审核、转报相关领域项目。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受理承办本局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承担相关审批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配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的建设。科室负责人:蒋佑全 联系电话:13850872793

  (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股(社会信用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合法性审核,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评估,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协调配合推进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负责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负责联系证券业机构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负责地方股权市场的监管、服务与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协调、推动股权投资业(基金)规范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上市公司退市、公司债券违约等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及协会,协调配合推进全县证券业改革发展稳定有关工作。科室负责人:池青梅 联系电话:13859127000

  (五)工业交通与农业发展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本县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转报相关领域项目。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承担涉及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发展情况,提出统筹综合全县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铁路建设规划和民航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县铁路和民用机场建设。协调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交通运输相关行业和能源行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交通和能源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按权限审核、转报相关领域项目。 

  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渔业、气象等规划、计划及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策划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协调和督促推进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转报林业、水利等建设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及其政策建议。参与组织拟订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创意产业发展。审核、转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科室负责人:陈辉文 联系电话:13656910420

  (六)社会发展股(服务业股)。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就业和收入分配等专项规划、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核、转报社会事业领域项目,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参与研究内外贸发展战略和规划,按规定承担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服务业领域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县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第三产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落实全县第三产业发展的综合分析、目标考评等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牵头研究提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负责推进信息消费工作。组织编制数字经济发展专项投资计划,负责分工范围内信息化项目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负责审核转报相关领域项目。 科室负责人:叶德冠 联系电话:13850803697

  (七)生态建设与区域发展股。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关规划和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生态县建设,协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改革工作,推动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相关领域项目。承担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等区域合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方面申报以工代赈等投资项目。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协调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参与拟订我县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有关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按照管理权限转报相关领域项目。 科室负责人:涂开典 联系电话:13859168511

  (八)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股(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县重点项目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拟订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政策意见。负责县重点项目筛选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县重点项目名单和省、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名单,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跟踪县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检查、督促、指导县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县重点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分级管理单位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县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县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项目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推进。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负责县重点项目征集、储备和滚动管理,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宣传。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组织全县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简称“618”),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最新项目成果和全县企业的技术需求。组织全县开展“618”项目日常对接活动,做好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推动“618”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具体牵头做好全县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审核、转报和下达工作,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模、投向及改革政策。牵头策划、筛选与储备县级招商引资项目,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按照规定审核转报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参与同国内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参与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政策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指导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科室负责人:林凤潮 联系电话:18950909050 

  (九)价格股。监测预测预警市场价格变动,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措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政策评估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準位名单和收费项目。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发改委制定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工作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对列入目录或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成本信息公开。 科室负责人:林照有 联系电话:18960586920

  (十)粮食调控和物资储备股。主要职责为: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地方储备粮糖的规模,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以及动用县级储备粮意见。负责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负责管理储备食糖轮换计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归口承担全局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负责我县军粮供应保障、军粮供应网点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等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指导系统应急工作。拟订县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全县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提出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承担我县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科室负责人:郑振奋 联系电话:1859855950

  (十一)粮食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股。主要职责为: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产销协作,指导粮油批发市场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骨干粮店等建设。负责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全县粮油工业统计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建议。研究起草我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政策意见。依法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各项标准、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核查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承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粮储行政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粮储业务性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粮储行政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负责粮储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所属粮储企业党群、干部协调等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粮储企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室负责人:张加泰 联系电话:13385988599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科室负责人:苏晋兴 联系电话:13960572628

  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时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时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66100  

  办公电话:0598-7223188 

     真:0598-733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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