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一、领导分工
1、周丽(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2、章华举(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项工作。
二、机关职能
大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和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2个股室,下辖1个股级事业单位。
综合股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等。
业务股
职责: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负责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拥军优抚、优抚褒扬、纪念设施管理、权益维护、帮扶援助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等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就业创业扶持与技能培训;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承办残疾等级评定申报、烈士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双拥共建活动组织等具体事务。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职责: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等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指导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开展“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大田县均溪镇银山北路2-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6月1日—9月30日)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66100
办公电话:0598-7220016
传 真:0598-722001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