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日期:2021-09-30 15:52 来源:大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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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分工 

1、周丽(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2、章华举(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项工作。 

二、机关职能

大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和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2个股室,下辖1个股级事业单位。

综合股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业务股

职责: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负责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拥军优抚、优抚褒扬、纪念设施管理、权益维护、帮扶援助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等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就业创业扶持与技能培训;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承办残疾等级评定申报、烈士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双拥共建活动组织等具体事务。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职责: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等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指导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开展“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大田县均溪镇银山北路2-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6月1日—9月30日)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66100   

办公电话:0598-7220016 

传    真:0598-72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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