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02-20 11:44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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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县范围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全县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指导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全县城乡规划领域内有关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县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我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开展耕地开发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县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县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地图管理。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按照有关职责分工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魏祥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郑建生(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乡村振兴工作。

  邱月平(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负责不动产登记局、统战工作、武装工作。

  林清源(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地产事务所

  叶继樟(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廖生抬(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执法监察大队和政法、平安建设工作。

  郭景盛(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事股) 股室负责人:温佳;联系电话:7223527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效能建设、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组织办理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队伍建设,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信访办公室) 室负责人:林进泳;联系电话:7221902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研究,起草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政策规定;承担县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政策、规定;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承担全县自然资源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信访举报件。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信访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承担代县政府办理信访复查工作。负责基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执法监察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建设。承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股(不动产登记局、审核审批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室负责人:陈臻;联系电话:7233878

  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办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县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纠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籍测绘工作。 

  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部门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对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会审等工作。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基础测绘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负责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转报。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丁级测绘资质初审。负责测绘单位执业管理,监督管理各类测绘活动。监督实施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本县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负责地图管理,承担本县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发管理,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拟订并监督执行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有关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评奖、应用推广等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及科普推广任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四)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室负责人:陈光忠;联系电话:7265111

  落实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管理监督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全县城镇(乡)基准地价更新修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拟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补办出让手续)、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划拨等各类土地供应和批后监管。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价评估工作的管理。 

  (五)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股 室负责人:王孔锶;联系电话:7236559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 

  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六)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 室负责人:廖建赋;联系电话:7236558

  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和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建筑规划验线、制定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负责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规划信息统计、规划行业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划业务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室负责人:廖红梅;联系电话:7305568

  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修编。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灾防治股 室负责人:乐景田;联系电话:7263286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全县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九)耕地保护监督股 室负责人:谢金水;联系电话:7233215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临时用地复垦、灾毁土地复垦、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十)矿业权管理股 室负责人:陈进社;联系电话:7227581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依法办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县重大矿业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依法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管理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十一)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室负责人:叶首麟;联系电话:7240656

  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编制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全县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检查、督促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财务工作。 

  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66100  

  办公电话:0598-7223527  

      真:0598-722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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