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24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登记时间
2024年6月22日至6月23日。
二、招生对象
A类:
(一)城区户籍对象
城区公办幼儿园坚持按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相对就近入园原则接收户口登记日期在2024年6月21日前的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即城区8个居委会以及均溪镇玉田村、红星村、温镇村、福塘村、郭村村、城东村和石牌镇、华兴镇各行政村、京口开发区适龄幼儿。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根据《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24〕8号)、《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 》(明政办〔2020〕11 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招收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等,以上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居住地向片区幼儿园申请,办理入园手续。
B类:在城区购房的所有权人子女
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所有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直系子女,可到该房屋所在片区幼儿园入学:①夫妻独立或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②多人共同拥有城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其中占51%以上该房产所有权人的直系子女(一套住房只适用一个家庭);③独立享有房产所有权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与土地证)。若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经审核的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招生期间契税尚未缴交完毕的,需提供该房产经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等。
符合县政府公租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租赁住户直系子女,可到该房屋所在片区幼儿园入学。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交凭据等证明材料。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享受政策依据。
C类:除A、B类适龄幼儿外其他常住城区的适龄幼儿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三、招生办法
(一)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根据相对就近、划片入园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入园。各幼儿园要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原则上片区内幼儿优先招收,城区公办幼儿园对报名幼儿材料核查无误后,采用如下梯次招生:
第一梯次:招收A类招生对象。本梯次招生结束后,该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方可开展第二梯次招生,学位已满的幼儿园不再进行第二、第三梯次招生。
第二梯次:招收B类招生对象。该梯次招生结束后,幼儿园仍有剩余学位的,方可开展第三梯次招生,学位已满的幼儿园不再进行第三梯次招生。
第三梯次:招收C类招生对象。
注:幼儿园在第一梯次招生中,若本梯次报名人数大于或等于幼儿园学位数的,则由该幼儿园全部招收。从第二梯次起,若该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小于本梯次报名人数,则由该园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对本梯次登记对象采取摸球等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名单(具体派位方式和时间由各园决定)。凡未被招收的幼儿,自行到户籍地幼儿园或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家长或监护人需携带幼儿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招生片区幼儿园报名登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注册入园。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户籍等招生材料超过2024年6月21日,视为无效材料,视同自行放弃城区入园资格。
(三)城区民办园按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入园,招生时间由各园自行确定。
(四)大田县第四实验小学(原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所属公办园根据空余学位的情况由均溪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县教育局复核后另行下文。
(五)城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开设小小班,城区民办园可根据办园规模和师资情况向县教育局申请开设小小班,招收年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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