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获奖中职生补录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19 10:24 来源:大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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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规定,为做好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获奖中职生补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取对象

根据闽教学〔20233文件规定,“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36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根据闽教学〔20233文件规定,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包括: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2)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二、补录取申请办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630日前填写《补录取申请表》(附件1),并持获奖证书向报名确认点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报名确认点初审后,须于7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审核并填写《补录取花名册》(附件2)后,须于72日前报送至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3日前将《补录取花名册》(须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mail.eeafj.cn。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获奖情况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录取。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中职生在申报补录取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并申报相关对口专科专业。院校(专业)名称及其代码须严格按照“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填写。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若未按时按要求申请,视为自行放弃获奖考生资格。

(三)请各地各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按要求申报

    附件:
1.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获奖中职生补录取申请
 
          2.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获奖中职生补录取花名册
          附件1-2(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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