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日期:2024-06-17 17:12 来源:大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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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中职培优班”招生

1)招生对象。参加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即参加2024年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大田职专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1:1一次性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类型招生

1)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

2)录取办法。根据《2024年三明市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参加2024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实行网络统一招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招生对象,由具备招生资格且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录取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二)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

1.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对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规定,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需参加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2.一般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规定,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

3.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48号)规定,艺术、体育专业和装备制造类、农林牧渔类、轻工纺织类等特殊领域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

4.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办法。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达到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控制线以上且未被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中职培优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依据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方案如下:

第一轮投档:需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学校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轮投档:不需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学校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经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再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投档。根据考生补报志愿的学校、专业,按1:1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对象为未被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考生。

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二、志愿填报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志愿。设七栏志愿,考生可填报我县大田一中、大田五中、鸿图中学3所达标高中(志愿栏后请根据意愿勾选是否同意调剂)和综合高中班,同时可填报面向全市的民办高中1—3所。三明北附实验学校具有我县户籍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我县普通高中,但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二)第二类为三年制中职“培优班”志愿。可跨县填报1个学校专业志愿。

类为五年制高职教育(含需面试院校)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第类为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类型招生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全市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的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在同一平台进行。所有志愿安排在同一时间填报,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再组织职业院校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发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关闭后,不再安排补报。考生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若相关信息被恶意修改,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协助考生恢复信息,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照顾性政策

(一)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子女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民警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民警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的子女,加分分值为15分。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2021—2025年加分分值为5分。2026年起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上述加分对象以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名单为准。

(二)获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

)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2026年起,此类考生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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