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大田县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东风农场、局机关股室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7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52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农田灌溉水平,立足实际情况,特制定《大田县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实施。
大田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17日
大田县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7号),下达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14.3万元,为切实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提升农田灌溉能力,全力落实好大田县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综合改革要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主要任务
完成农业水价改革面积为0.85万亩,进一步提升农业灌溉能力。
三、补助范围和标准
农业灌溉面积为0.85万亩,上级补助资金14.3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主体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 改革推进工作,解决突出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实施方案要进一步细化。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情况,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请申报单位在2024年11月29日前上报县水利局农水水电工作站汇总。
附件:大田县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申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