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经济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实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示范带动能力;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完成省厅下达的2025年培育项目资金120万元任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1家,支持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不少于2家的绩效目标考核。
二、培育对象及条件
(一)培育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家庭农场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二)培育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要与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流转的,应当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建立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家庭农场通过雇工、发展生产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建设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二)提升指导服务能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
(三)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申请程序及材料
(一)申请程序
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管)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提交的材料组织人员开展复核,确定后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监督;经营主体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乡人员按照要求验收确认。
(二)申请材料
1.家庭农场:
(1)大田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和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6)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以及农事活动、财务收支等记录复印件;
(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等证明材料;
(8)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9)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10)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材料复印件;
(11)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图片等材料;
(12)承诺书,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
(12)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印章)。
2.农民专业合作社:
(1)大田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4)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5)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6)财务软件使用情况说明及系统截图;
(7)2024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必须用财务软件编写并打印);
(8)5份成员账户;
(9)2023、2024年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照片;
(10)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11)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畜牧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12)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产销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提供;
(13)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图片等材料;
(14)承诺书,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
(15)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五、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下,资金优先支持近年来未获得培育项目补助的经营主体。
(二)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的辅导员,由乡(镇)推荐、县农业农村局聘任。按年度对辅导员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人补助不超过1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立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包装物,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要加强资金监管,跟踪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强化对项目承担主体的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问责,严肃查处。县级部门对辖区内实施的项目及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
(三)确保项目实效。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实现,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1月初将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材料由县级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要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
(四)材料提交要求。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县经管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附件:大田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请表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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