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大田县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07-28 09:49 来源: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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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发改〔2025〕23号

 

大田县老年大学: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4〕211号)精神,结合你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大田县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大田县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教学所需的课本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按“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为学员代办和结算。

  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17号)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实行学费减免。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请你校根据规定程序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重新提出学费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大田县老年大学课程分类学费收费标准表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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