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大田县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田发改〔2025〕23号
大田县老年大学: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4〕211号)精神,结合你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大田县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大田县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教学所需的课本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按“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为学员代办和结算。
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17号)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实行学费减免。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请你校根据规定程序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重新提出学费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大田县老年大学课程分类学费收费标准表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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