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参选2025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告
各超市经营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精神,为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作用。我县决定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大田县城区内遴选2025年平价商店。平价商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平价销售区统一按要求设置,平价销售区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三)平价商店有粮、油、肉、蛋、菜、鱼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主营项目;
(四)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能够履行保供稳价惠民义务;
(五)对平价销售商品均实行电子销售系统管理,对电子台账销售明细实行逐笔保留最少两年。
请符合条件的有关商超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平价商品销售区设立申请表》,于2025年1月8日前提交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欢迎城区各大商超踊跃报名参加,我们将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及现有网点和便民、利民等因素进行规划,往年有参加平价商店销售活动且执行比较好的单位优先入选。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98-7231001(办公室),地址:大田县建山路20号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二楼。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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