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关于下达上京等4乡镇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上京镇、广平镇、太华镇、梅山乡各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5〕3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上京镇、广平镇、太华镇、梅山乡各5万元,用于所在地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在原配备物质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避灾点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款应与地方配套资金统筹使用,严格按照闽民救〔2013〕51号文的要求用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内部整治和购置应急救助物资器材,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二、上京镇、广平镇、太华镇、梅山乡社会事务办要在明确资金使用对象范围内,把好建设标准,确保建设实效。
大田县民政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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