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 关于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8-04-18 17:23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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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溪镇、石牌镇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根据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明民〔201851号)精神,4月15日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下达石牌镇拱桥村、马山村、盖山村和均溪镇金岭村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万元,共计12万元,用于所在地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款应与地方配套资金统筹使用,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60文的要求用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内部整治和购置应急救助物资器材,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二、均溪镇、石牌镇社会事务办要在明确资金使用对象范围内,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把好建设标准,根据各村避灾点建设进度及时拨付,确保建设实效。 

    

    

   大田县民政局 

  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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