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28 16:06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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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期,我县多地连日强降雨,一些地方受灾严重,并引发次生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关于加强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44号)文件精神,保证机构改革期间我县灾害信息报送平稳过渡,确保灾害信息报送不间断,现就我县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灾情报送的重大意义

及时准确的灾情信息是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有效处置紧急突发情况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依据,反之虚报、瞒报、漏报灾情,将会带来严重后果。因此,请各乡(镇)必须务必以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实事求是、客观实际地做好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

二、严明纪律,认真执行灾情统计制度

请各乡(镇)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重大灾害1小时内将本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直至灾害过程结束;灾情稳定后,3日内完成灾情信息的核报工作。相关责任人员要亲赴受灾现场,掌握第一手情况,积极整合信息收集,对上报信息研判、审核,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现象发生。

三、提高站位,严格遵守《灾情快报》制度

请各乡(镇)切实以人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对即日发生的灾情,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灾情快报》,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后,以书面形式快速上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减灾办(县应急局),坚决杜绝灾情报告不及时、数据不准确、口径不统一、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四、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灾情发生后,请各乡(镇)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减灾办(县应急局)报送灾情信息,对及时准确报告灾情信息的通报表扬;同时对迟报、漏报、瞒报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被通报批评的乡(镇)将对其年终及五比五赛考评进行相应扣分。请各乡(镇)建立完善属地灾害信息人员数据库,于5月30日前登录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http://www.nndims.com/)更新灾害信息员数据库(乡镇、村级信息员),并将更新后的灾害信息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减灾办(县工信大楼5楼应急局)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县减灾办邮箱(dtxajj7220737@163.com),纸质版人员名单需与数据库上名单保持一致。

联系人及电话:陈国栋,15260985239。

 

 

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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