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的通知

日期:2021-09-29 16:59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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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多次洪涝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受损、农作物受灾减产绝收,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报送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资金需救助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

9月下旬各乡(镇)、东风农场组织村(居)委开始进行冬春临时生活需救助调查,需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上报个人申请书并填报《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召开民主评议会,并张榜公布。

二、统计、汇总并上报需救助人员台账

10月10日前,各村(居)将填报的《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类别勾选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的乡(镇、场),10月12日前各乡(镇)、东风农场审核汇总冬春需救助申请材料,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盖章扫描发送至县减灾办邮箱dtxfzjzg@163.com

三、加强救灾资金监管

接到下拨的冬春资金后,各乡(镇、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进度,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20〕29号),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统一监管,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现金救助;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要强化资金监管,配合财政、监察、审计、应急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强化协调密切衔接

各乡(镇、场)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发灾害的救助工作,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好基本生活问题。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通过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上报,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救助绩效评估,于2022年6月1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及时协调民政部门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冬春救助与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五、严格落实救助标准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冬春生活救助标准,对冬寒、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人员,按照人均10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附件:1.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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