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投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04 11:00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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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人保财险大田县分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1号)和《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大田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2016〕1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投保相关工作,确保保险存续不间断不脱保,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组织投保。请各乡(镇、场)及时与片区保险负责人(详见附件1)联系领取辖区参保电子清单,同时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2)加入2023年大田县农房叠加保险工作群,迅速组织属地村(居、生活区)核对更新辖区投保清单有关信息(详见附件2),并于2023年1月16日前收集汇总本乡(镇、场)有关投保信息材料。

  (二)审核汇总。请各乡(镇、场)按照《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及时审核本乡(镇、场)有关投保信息,并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审核汇总的投保材料报送至人保财险大田县分公司(具体与片区保险负责人联系)。

  (三)及时缴费。人保财险大田县分公司确认材料齐全后,请各乡(镇、场)及时组织属地村(居、生活区)开展保费收缴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缴交至人保财险大田县分公司,确保保险不间断不脱保。

  二、工作要求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请各乡(镇、场)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加强与保险公司对接联系,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不落一户,同时加快推进有关工作进度,避免灾害发生时因脱保无法理赔的情况发生。

  三、其他事项

  (一)一户多宅。一户多宅者,原则只补助一宅,请勿重复投保。

  (二)非农户主。房屋坐落在农村,但其户主户籍是非农村户口的住房不在投保范围。

  (三)信息变更。原投保人身故后,如房屋仍满足参保条件,应及时变更参保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一并修改)。

  附件:1.2023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划片情况汇总表

            2.2023年农房叠加保险投保操作指南

  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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