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08 16:20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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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

  市委巡察七组巡察全市避灾点管理工作时,提出我市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重建疏管、账实不符等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县委巡察组对我县避灾点管理工作进行巡察时,提出我县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为切实做好问题整改,进一步我县规范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悬挂自然灾害避灾点标识牌。各乡(镇、场)要组织重新核查辖区内所有自然灾害避灾点标识牌悬挂情况,在5月16日前将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配发的“自然灾害避灾点”标识牌悬挂到避灾点建筑外墙醒目位置。原外墙上悬挂的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制或者省民政厅制“自然灾害避灾点”标识牌全部撤下,可将撤下的旧标识牌悬挂至体育馆、学校、村部和社会福利中心等作为避灾点的建筑内部楼栋具体位置。

  二、及时完善更新自然灾害避灾点台账。各乡(镇、场)要督促各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单位、责任人履行好管理职责,盘查清点避灾点物资储备情况,于5月16日前如实登记好避灾点,建立物资台账,做到台账与实物相一致。各乡(镇、场)要将乡(镇、场)级避灾点更新后的物资台账于5月16日前录入福建省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平台(http://220.160.53.59:18080/emcp,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村级物资储备台账要报乡镇管理人员备案。同时,避灾点专职管理人员要在今后日常管护中做好避灾点物资出入(领用)库、日常检查、物资盘点等登记管理台账,县级、乡级、村级避灾点物资数量变动要在15日内进行系统更新、更新台账,并向上级报备,做到账实相符,台账登记簿存放避灾点仓库备查。

  三、强化自然灾害避灾点隐患排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避灾点安全隐患排查,乡(镇)政府负责对乡、村级避灾点全覆盖排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县级、乡镇避灾点全覆盖排查、对村级避灾点进行抽查。各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后要如实填写《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检查表》(详见附件1),上级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移交责任单位、权属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并做好台账管理,本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好隐患排查台账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查,及时销号,做到“一乡一册、一点一档”。

  四、规范自然灾害避灾点日常管理。各乡(镇、场)要督促各自然灾害避灾点逐一落实具体责任人,重新明确日常管理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卡予以公示,同时,要将自然灾害避灾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避灾点人员守则张贴上墙,完善避灾点管护机制,切实提升避灾点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各乡(镇、场)要立即行动,在5月16日前组织乡、村两级避灾点管理人员对本级避灾点全面开展自查,5月20日前完成整改。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自然灾害避灾点排查整改进展表》(附件2)分别于5月10日、16日、19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县减灾办,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5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县减灾办邮箱。

  联系人:陈国栋,电话:7262669,邮箱:dtxfzjzg@163.com。

  附件:1.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检查表

            2.自然灾害避灾点排查整改进展表

            3.福建省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平台操作流程

  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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