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田县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日期:2021-12-21 15:39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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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田县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大田县减灾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大田县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应对低温天气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天气运行机制,推动我县低温天气应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范应对能力,围绕“保生活、保生产、保设施”的目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正常和各行各业生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低温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中心,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3.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1.3.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保障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1.3.4坚持军地联动,全民动员.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完成应对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区域内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领导全县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以下简称“县减灾办”)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减灾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县减灾委可请其他有关部门参与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县减灾委职责

  负责统筹、指挥、监督全县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的重大措施,指挥调度低温天气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2 县减灾办职责

  (1)传达县减灾委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部署,提出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措施等意见建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掌握低温天气动态,收集汇总低温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动态,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组织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防范应对工作;

  (4)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县发改局(县粮储局):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教育局: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县工信局:组织、指导全县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受灾路段交通秩序;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县民政局:在低温天气期间,组织指导救助站对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给予相应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会同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分配下达县级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在低温天气期间,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转。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公路的除雪除冰工作,保障交通畅通;支持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向高速公路和交通干道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应急救援。

  县水利局:组织指导供水设施等水利设施的防冻工作,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业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保障在低温天气期间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稳定供应。

  县文旅局: 组织、指导全县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做好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统筹救灾物资储备、调用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指导林业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低温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降温、雪灾、霜冻和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大田供电公司:加强对县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其他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3 工作组

  各乡(镇)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信息发布、抢险救援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分工负责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3 预报预警

  3.1 预测预报

  县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低温天气监测、分析研判和预报,及时报告低温天气情况,并发布预警信息。

  县气象部门要与应急、教育、工信、交通运输、住建、文旅、农业农村、林业、供电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气象信息的及时共享。

  3.2 预警标准

  低温(霜冻、冰冻、雪)预警级别按照以下标准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3.2.1 Ⅳ级预警

  预测有1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同时有3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

  3.2.2 Ⅲ级预警

  预测有1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3天以上,同时有3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持续3天以上。

  3.2.3 Ⅱ级预警

  预测有16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7天以上;或有4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持续7天以上。

  3.2.4 I级预警

  预测有16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10天以上;或有4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持续10天以上。

  3.3 预警信息发布

  低温天气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通过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发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发布本部门与低温天气灾害有关的风险提示防范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按照低温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决定由县减灾办统一发布。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启动条件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低温天气Ⅳ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Ⅳ级预警,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可能对交通运输、农牧业、输电线路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

  (2)县交通运输局发布全县有4个(含)以上乡(镇)道路出现结冰现象。

  (3)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0~15%(含10%)。

  (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4.2.1.2 启动程序

  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办主任提出进入Ⅳ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办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报告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

  4.2.1.3 响应行动

  1.县减灾办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2.县减灾办印发通知部署全县防范应对工作;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县减灾办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国网大田供电公司等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日9时前向县减灾办报告工作情况。

  4.县气象局每天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国网大田供电公司等部门部署本行业防范应对工作。

  5.各乡(镇)及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Ⅳ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2.1.4 提级响应

  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Ⅲ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2 Ⅲ级响应

  4.2.2.1 启动条件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低温天气Ⅲ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Ⅲ级预警,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

  (2)县交通运输局发布全县有6个(含)以上乡镇(街道)道路出现结冰现象。

  (3)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5~20%(含15%)。

  (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4.2.2.2 启动程序

  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Ⅲ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报告县减灾委主任。

  4.2.2.3 响应行动

  1.县减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全县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县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县减灾委派出指导服务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4.县减灾办主任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每日一次会商、两日一次调度。

  5.县减灾办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林业、气象、国网大田供电公司等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日9时前向县减灾办报告工作情况。

  6.县气象局每天8时、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林业、国网大田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7.各乡(镇)及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Ⅲ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2.2.4 提级响应

  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Ⅱ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 启动条件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低温天气Ⅲ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Ⅱ级预警,且未来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3天以上,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

  (2)县交通运输局发布全县有10个(含)以上乡(镇)道路出现结冰现象。

  (3)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20~25%(含20%)。

  (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4.2.3.2 启动程序

  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

  4.2.3.3 响应行动

  1.县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全县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县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县减灾委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检查。

  4.县减灾办主任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每日一次会商、一日一次调度。

  5.县减灾办实行24小时值班,县减灾办主任带班,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6.县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旅、林业、气象、国网大田供电公司等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日9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7.县气象局每天8时、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县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旅、林业、国网大田供电公司等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措施。

  8. 各乡(镇)及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Ⅱ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2.3.4 提级响应

  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Ⅰ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 启动条件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低温天气Ⅰ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Ⅰ级预警,且未来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3天以上,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等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和危害。

  (2)县交通运输局发布全县有14个(含)以上乡(镇)道路出现结冰现象。

  (3)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25~30%(含20%)。

  (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4.2.4.2 启动程序

  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办主任提出进入Ⅰ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办主任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报告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

  4.2.4.3 响应行动

  1.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县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县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3.县减灾委每日适时会商、调度。

  4.县减灾委组织检查组对县各乡(镇)开展督查检查。

  5.县减灾办实行24小时值班,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各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

  6.县减灾办及时将工作动态向县委县政府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7.县教育、公安、工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林业、气象、供电等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日9时前向县减灾办报告工作情况。

  8.必要时组织协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抢险队伍等力量向重点地区预置。

  9.县气象局适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县教育、公安、工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林业、供电等部门全面开展防范应对、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况实施“停业、停工、停学、休市”等紧急措施;调动抢险救援力量,支援受灾地方防范工作。

  10.县住建、交通运输、工信、供电等部门组织做好抢险物资器材车辆的准备工作。

  11.县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报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开展宣传报道。

  12.县工信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范低温天气的公益短信。

  13. 各乡(镇)及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3 响应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减灾办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由县减灾办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减灾委或减灾办领导决定终止响应。

  5. 灾后处置

  5.1 设施抢修

  县交通运输、住建、供电、工信等部门应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铁路设施、电力设施、通信基站,尽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5.2 灾情报告

  县减灾办要及时统计和评估受灾情况,收集汇总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减灾办。

  5.3 总结评估

  减灾办要及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防范应对低温天气经验,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5.4 受灾人员救助

  应急部门要及时对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灾后应急救助;对实施应急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6. 应急保障

  6.1 预案制定和演练

  教育、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供电等部门应在本预案印发后及时细化制定本部门防范应对低温天气的应急预案(方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6.2 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工信、供电等部门组建人员搜救、道路抢修、市政管网抢修、电网抢修和通信设施抢修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作为低温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6.3 交通供电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转移疏散人员的运输;供电部门负责抗灾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工信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指挥通信。

  6.4 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低温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 附则

  7.1 表扬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减灾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各县乡(镇)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制定本地区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因低温天气引发的其它灾害、事故(事件),按其它相应预案(方案)进行处置。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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