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函

日期:2023-12-05 10:44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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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明财(建)指〔2023〕92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场)台风“杜苏芮”期间受灾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下达给你乡(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科目。此次下达资金优先用于倒损农房修复和救灾物资采购支出,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请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19号)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分配表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分配表

乡(镇、场) 

需修缮房屋户数 

 台风“杜苏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下达金额 

(万元) 

均溪镇

0

148.1200

1.0

华兴镇

0

82.0000

0.5

石牌镇

0

330.5000

2.2

屏山乡

1

26.3000

0.4

吴山镇

1

51.8000

0.5

济阳乡

0

0

0.0

武陵乡

0

6.7500

0.1

谢洋乡

2

26.0830

0.6

桃源镇

0

41.8700

0.3

上京镇

0

65.0000

0.4

太华镇

1

80.3000

0.7

广平镇

1

105.3023

0.9

建设镇

0

121.0000

0.8

奇韬镇

1

57.3000

0.6

文江镇

0

245.0000

1.6

梅山镇

0

211.5000

1.4

湖美乡

0

63.0000

0.4

前坪乡

0

410.5000

2.6

东风农场

0

0.0

0

合  计 

7

2072.3253

15.0

资金补助标准:

1.房屋修缮:根据《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规定,按照每户0.2万元进行补助。

2.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台风“杜苏芮”受灾情况,扣除房屋修缮补助7户1.4万元后,按照各乡镇直接经济损失占比全县总经济损失测算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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