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2024年中央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87号)及请示件呈批单20240182号批示,现将2024年中央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款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功能科目。
请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业务统筹和监督,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请进一步按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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