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明财(建)指〔2023〕82号)文件,结合各乡(镇)洪涝灾害受灾及抢险救援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5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助补助”科目。
请严格按照中央及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同时认真填写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汇总表
乡 镇 |
补助资金(万元) |
均溪镇 |
1.45 |
石牌镇 |
2.37 |
上京镇 |
2.03 |
广平镇 |
1.21 |
桃源镇 |
0.71 |
太华镇 |
1.11 |
建设镇 |
1.31 |
奇韬镇 |
0.99 |
华兴镇 |
1.92 |
屏山乡 |
1.13 |
吴山镇 |
2.00 |
武陵乡 |
0.73 |
谢洋乡 |
0.83 |
文江镇 |
1.74 |
梅山镇 |
1.57 |
湖美乡 |
0.82 |
前坪乡 |
3.08 |
合 计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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