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残疾等级一、二级为重度残疾)
1.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与收入有关,对象:①所有低保残疾人(1.2.3.4级残疾都可以);②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未领取社保养老金的重度(1.2级残疾)残疾人;③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1.2级残疾)残疾人。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现标准为80元/月/人。
2.护理补贴(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护理补贴与残疾等级有关,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补助标准115元/月/人,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补助标准85元/月/人.
3.备注:不享受补贴情形
(1)特困供养人员;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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