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中央及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的自查报告

日期:2023-06-26 16:41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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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民政局要求,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民政厅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细则》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来抓,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民政厅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细则》等文件精神,相应制定《大田县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作了详细规定,有效促进各类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的执行。

  二、中央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2 年中央福彩公益金收入 1173 万元,截止2022 年5月31日支出 217 万元,结余 956 元。具体项目如下:

  (一)2021 年省民政厅提前下达2022 年中央福彩公益金(老年人福利类)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94 号)和明财(社)指﹝2022﹞12 号 51 万元。2022 年度实际支出51 万元,主要用于铭溪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3 万元、苏桥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万元、丰庄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5 万元、上京村农村幸福院建设 2 补助 1.5 万元、上平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 万元、梅林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5 万元、建乐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8万元、建民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8 万元、汤泉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8 万元、大合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 万元、高星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5 万元、后华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 万元、城东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8 万元、宋京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万元、京口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5 万元、张墘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8 万元、程堂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 万元、和洋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5 万元、阳春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万元、吴山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5 万元、国庆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 万元、济阳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 万元、科里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5 万元、谢洋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 万元、珍山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5 万元、上地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万元、湖坪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5 万元、马山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5 万元、前村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 万元、龙溪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5 万元、百束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1.5万元、西书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 1.5 万元。

  (二)2021 年省民政厅提前下达2022 年中央福彩公益金(残疾人福利类)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94 号)和明财(社)指﹝2022﹞12 号 326 万元。2022 年实际支出50 万元,转福建居敬泽惠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借及服务运营项目补助。

  (三)2021 年省民政厅提前下达2022 年中央福彩公益金(儿童福利类)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94 号)和明财(社)指﹝2022﹞12 号 8 万元。2022 年实际支出 8 万元,主要用于圆梦福彩孤儿助学,解决孤儿学费和生活费等问题。 

  (四)2022 年省民政厅下达 2022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福利)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34 号)660 万元。2023 年实际支出100 万元,转福建居敬泽惠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用于大田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五)2022 年省民政厅下达 2022 年中央福彩公益金(儿童福利类)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37 号)8 万元。2022 年实际支出8 万元,主要用于圆梦福彩孤儿助学,解决孤儿学费和生活费等问题。 

  (六)2022 年省民政厅下达 2022 年中央福彩公益金(残疾人福利类)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37 号)120 万元。2022年未实际支出,由于我县财政困难,资金安排不足,定合同需支付进度款的 20%,至今仍未拨付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三、2022 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2 年省级福彩公益金收入 428.33 万元,截止2023 年5月31日支出 330.33 万元,结余 98 万元。具体如下:

  (一)省民政厅关于结算 2021 年及下达2022 年80 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11号) 4 17.67 万元。2022 年已全部列支,高龄补贴每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省民政厅提前下达 2022 年民政事业类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11 号)3 万元,主要用于完全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补贴。因该补贴与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经摸底,完全失能老人表示更加倾向领取残疾人护理补贴,故2022年度未开展此项服务,2022 年度未列支。

  (三)省民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11 号)200 万元,分别为梅山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100 万元、均溪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0万元。2022.1 月-2023.5 月实际支出200 万元,梅山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100 万元,资金拨付至所属乡镇民政办账户。均溪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100 万元,主要用于仙亭护理院加固工程建设支出。 

  (四)省民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养老及救助专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11 号)52.20 万元。2022 年实际支出 52.20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服务。

  (五)省民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民办养老机构开办及床位运营补贴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51 号60.46 万元。2022 年实际支出60.46 万元,主要用于大田县鸿晖养老服务中心床位运营补贴12.78万元,大田县夕阳红闽中康养服务中心床位运营补贴47.68万元,资金拨付至单位各自账户。 

  (六)省民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养老事业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的 5 通知闽财社指﹝2022﹞75 号 65 万元,项目属于养老服务发展“以奖代补”。2022.1-2023.5 月实际未支出,主要是该项目正在实施招投中,待招标完成后可列支。 

  (七)省民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养老事业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5 号 30 万元,项目属于养老服务设施灾后修复。受县财力限制,该项资金目前未列支。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受县财政困难限制,导致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借及服务运营项目和 2022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福利)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进度较慢、资金结余偏大。

  五、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坚决杜绝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序时推进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个项目任务,充分体现了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使用宗旨,实现了福彩公益金“来自社会,服务社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                                                                        

  

  

                                      大田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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