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23年特困政策指引

日期:2023-01-16 15:47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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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个人或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53856元(年低保标准8976元的6倍)以内。

  一、老年人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供养: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无生活来源。

  以下情形应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1.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2.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法定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以下情形应认定为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智力、精神残疾人三级)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2250元,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残疾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供养: 

  (一)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未成年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供养: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 

  (一)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

  (二)护理等级评估

  1.全自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标的;

  2.半护理:有1-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

  3.全护理: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标的。

  五、目前我县低保标准为每月748元,年8976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3520元,年4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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