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10-23 15:49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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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东风农场:

  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运行,根据《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要求

  2016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二、筹资标准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三、筹资时间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缴费手续。

  四、责任与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城区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由均溪镇统筹实施),同时指定人社服务中心和农合所专人通过外网系统做好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和续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核对、校正等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牵头制定,组织参保缴费业务的培训和指导,把握缴费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参保缴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财政部门: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领取缴费票据以及缴销工作,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基金筹集的监督管理工作。

  4.人社部门:负责协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以及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及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工作。

  5.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负责各类减免对象核对确认工作,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各类减免对象人员名单分解到各乡(镇),作为以上人员免费参保及其基本信息录入的依据,残疾人的享受减免对象以当年度的9月30号前认定的为准。

  6.医管部门:负责提供2015年度已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对乡(镇)录入2016年度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以及待遇支付等工作。

  7.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参保资金及时汇缴、专款专用。

  8.宣传部门: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9.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主动承担相应任务,落实相关措施,共同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县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以户为单位,宣传发动面达100%,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

  3.加强协作,完成任务。缴费工作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集中精力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乡(镇)为单位参保率要达98%以上,并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201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资金的收缴及其基本信息的登记、核对和校正等工作。没有按进度完成任务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完成较好的乡(镇)将给予适当奖励。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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