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26 08:57 来源:大田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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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均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办厅〔201319)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要求,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在控烟履约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针对市级暗访评估发现的问题,并做好迎接国家暗访组于4月底至5月初的控烟暗访考核工作,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无烟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无烟单位创建领导负责制,并将无烟环境创建执行情况纳入()室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的内容,提升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控烟意识,改进控烟现状,进一步提高控烟水平。

要建立内部控烟情况定期检查、通报、公示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每季度定期开展内部控烟检查,并及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公示,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县卫计局近期将组织对全县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暗查评估,暗查评估结果实时进行通报。

二、加强宣传倡导,营造控烟氛围

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控烟教育,重点研究和落实符合要求的室外吸烟区设置,并引导和规范吸烟人群在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域定点吸烟。各单位主动撤除所在楼层办公室内和消防通道、走廊、走道顶端公用部位等处自行设置的任何形式的烟具,并做好日常维护。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公共宣传阵地(如门口醒目处、电子屏幕、公告栏、健教橱窗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控烟氛围。开设戒烟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戒烟门诊在控烟健康教育领域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的控烟科普活动。按规定可设室外吸烟区的单位应规范吸烟区的正确设置和标识引导。“控烟督导员”在岗期间,应佩戴胸牌,主动对就诊人员及家属开展控烟宣传劝导。

三、加强长效管理,有效解决控烟难点问题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管单位要要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附件1)及其评分标准(附件2),完善和执行各项内部控烟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加大单位内部控烟自律力度,努力巩固并完善依法控烟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在单位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本单位(本大楼)为无烟区域禁止吸烟”警示标识,在楼梯、电梯、走廊、卫生间、家属陪护区、门急诊大厅、手术室外等候区等区域,增设禁烟标识和有关烟草危害健康的宣传品,加大单位内部控烟监督劝阻力度。综合性医疗机构应针对控烟难点区域(如手术室外的家属等候区等),主动落实人性化的疏导措施,将病人家属引导至户外指定吸烟区吸烟,确保控烟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在加强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工作的同时,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牵头组织工作,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车站、影剧院、宾馆、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控烟督导,及时纠正、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件:1.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

         2.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大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425

 

附件1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不吸烟,吸烟成员带头戒烟。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

(二)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三)机构室内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达到完全禁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       

(四)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食堂不出售烟草制品。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一)医护人员要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相关科室的医生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

(二)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并有工作记录。

 

 

 

附件2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评估标准

分值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2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2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3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3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1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1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5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10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21

(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4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6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4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2次,少1次扣2分)

4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2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2分)

2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4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3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

 

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

 

(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2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2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4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4

总分

100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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