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民解除收养子女登记指南

日期:2022-12-09 10:57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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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二、实施机构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受理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得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申请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解除收养登记关系。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已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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