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离婚登记(内地居民)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受理机构:大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审批机构:大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材料:

1、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可从共享系统获取)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双方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受理—登记(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当场予以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smml.fjbs.gov.cn/service.action?fn=theirGuide

填表示例:http://smml.fjbs.gov.cn/service.action?fn=theirGuide

投诉电话:12345(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0598-7260021

办公时间:实行周末无休制度,除法定节日放假外,

 余: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13:30-17:00 

星期六: 9:00-11:30,15:00-17:00

办公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5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乘坐公交车3路、6路、10路、13路至隧道路口站;3路、10路、13路、15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

状态查询: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http://sm.fjbs.gov.cn进行查询。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推荐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福州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二、实施机构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受理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得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申请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解除收养登记关系。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已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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