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
事项名称:离婚登记(内地居民)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受理机构:大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审批机构:大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材料:
1、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可从共享系统获取)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双方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受理—登记(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当场予以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http://smml.fjbs.gov.cn/service.action?fn=theirGuide
填表示例:http://smml.fjbs.gov.cn/service.action?fn=theirGuide
投诉电话:12345(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0598-7260021
办公时间:实行周末无休制度,除法定节日放假外,
其 余: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13:30-17:00 ,
星期六: 9:00-11:30,15:00-17:00
办公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5楼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乘坐公交车3路、6路、10路、13路至隧道路口站;3路、10路、13路、15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