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907-02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建政〔2025〕14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建设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25
建设镇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动态巡查制度的通知
建政〔2025〕14号
来源:大田县建设镇 时间:2025-02-25 16:27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辖区内企业:

为有效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实现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抓好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区域

全镇12个行政村,分为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

重点巡查区域:

(一)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二)集镇村庄周围、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六堡岬工业园区、建设中心小学周边);

(三)已制止、拆除到位的违法用地。

除重点巡查区域以外的巡查区域为一般巡查区域(元山村、大同村和香浮村)。

二、巡查内容

巡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以下土地资源违法行为: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五)未按审批要求建房行为;

(六)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土地资源、违章搭盖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保障

1.成立建设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由镇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相关站所、各驻村工作队、各村主干组成;

    2.村为单位建立土地巡查大网格,大网格内根据自然村片区,划分成若干个小网格,明确网格化巡查责任人和动态巡查及违法处置职责;

3.各驻村领导根据各村的网格划分情况,将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网格化巡查责任人情况逐一明确,并负责组织网格化巡查责任人(每个小网格至少安排一名驻村干部和一名村两委)开展日常土地巡查涉及土地违法行为的由镇综合执法大队组织立案查处或函告相关执法单位。

四、工作要求

1.重点巡查区域每月至少巡查2次,上下半月至少各一次,一般巡查区域每月至少巡查1次。

2.巡查过程发现“两违”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镇协调机制办公室副主任,镇协调机制办公室副主任应及时组织人员制止、处置。

3.巡查人员做好巡查记录,各村书记每月底负责将巡查记录表上交至镇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未发现违法行为

4.综合执法大队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施工至基础之上)充分利用“乡呼县应”工作机制,所站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行文上报县执法机构,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执法。

5.村民用电开户申请联审,协调机制办公室应审查建房审批手续,确属旧房改建但历史原因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需由村委会提供证明,写清缘由,村主干和驻村工作队长或驻村领导审查签字。

6.镇协调机制办公室应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土地动态巡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加强村民建房的审批实施监督,做到“四公开”“四到场”。

五、工作纪律

1.对各责任人因巡查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发现“两违”行为,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各村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责任分解到人,互相配合,落实措施。

3.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提供便利或庇护的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驻村工作队、有关所站和村两委因人事调整,继任人员继续履职。

 

建设镇人民政府     

                                        2025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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