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桃源镇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源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桃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印发
桃源镇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
清单制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乡村环境,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2〕7号)要求以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延长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在村民自治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使纷繁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标准化、具象化,让村民自治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规范村级组织承担行政性事务的权责与方式,推动行政性事务与乡村治理相结合,提高处理乡村复杂问题能力与乡村治理效率,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治理”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开展积分制、清单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发挥好村级党组织作用,确保通过实施积分制、清单制达到保障农民群众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的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不求大而全,关键要突出解决问题,围绕村民自治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设计合理的积分项目和清单事项,通过实施积分制和清单制,引导问题解决。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分制和清单制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坚持依法依规。编制积分项目和清单事项过程要依法依规,确定积分项目和清单事项须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全面、规范,防止通过积分项目和清单事项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
坚持简便易行。制定便于操作的流程,让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容易学习掌握,方便群众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在桃源镇西安村、广汤村、桥山村、翁厝村等11个村推行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试点,并在兰玉村、东坂村、桃新村、桃源村开展推广运用清单制试点工作,通过乡村治理积分制和清单制的推广运用,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数量化、可考核,实现“积分改变习惯、清单深入人心、村务规范有序、全民共建自治”的目标。
二、积分制实施内容
(一)工作对象
在本村居住的有意愿接受积分制和清单制管理的村民(含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都应纳入积分制管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积分。各村应积极宣传,每个村至少有15户家庭参与积分管理。
(二)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包括农村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整治、好人好事等方面(具体分值见附件),推广运用积分制既可以选择单项工作运用积分制,也可以选择多项工作综合。同时各村可结合本村的重点工作需要,增减单项内积分项目和分值,建立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强的本村积分体系。积分项目和分值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三)积分采集
积分的采集应本着简便易行、易于操作考证的原则进行。按以下采集方法形成家庭积分。
1.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村负责积分管理的人员对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件及时进行记录,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相关证据。
2.考核与公示。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村民积分进行考核认定,每月将考核认定的村民的积分情况在村公示栏、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积分结果运用
积分奖励项目包括精神奖励和政策支持两类。积分奖励适用范围包括本村村民和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具体积分奖励项目和积分奖励适用范围由村“两委”根据村情决定。
1.精神激励。家庭平均积分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在专栏公示。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镇、村予以表扬,在“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2.政策支持。家庭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
三、清单制实施内容
(一)科学编制清单内容
开展推广运用清单制试点。围绕村级组织所承担的村级事务、履职责任、公共服务、绩效目标等事项,厘清权责边界,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确保清单运行可以根据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进行实时变更。
(二)推动清单规范运行。
对清单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运行“有章可循”。编制清单事项流程图,明确清单名称、运行流程、法律依据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印发流程图手册、村委会公示等途径,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三)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明确清单事项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的监督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公开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评价机制,把农民群众评价作为清单运行实效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配套措施。
推动加强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党群服务中心、服务信息平台等硬件和软件建设。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村级延伸,扩大智能化服务平台在乡镇和村的覆盖面,提高为农服务效率。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运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积分项目、清单内容编制、规范运行等各个环节把关,让积分制、清单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清单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加强探索创新。在推广积分制、清单制工作中,要积极创新,探索将积分制、清单制与乡村治理乃至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使其成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助力。要加强探索的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典型的挖掘,及时向外宣传、向上推荐。
(三)强化宣传引领。各村要深入总结推广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附件:1.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推荐参考指标
2.*村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一览表
3.*村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一览表
4.*村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事项一览表
5.推行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管理试点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