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建坟墓摸排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田政办〔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3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2个部委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闽民事〔2019〕40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56号)、《福建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9〕140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民事〔2020〕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市民政部门春节期间对违建坟墓摸排整治开展“回头看”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违建坟墓摸排整治“回头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切的殡葬突出问题,在近年开展的殡葬改革基础上,通过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全面摸排整治违建坟墓特别是兴建豪华墓、“活人墓”、“三沿六区”违建坟墓等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有效满足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从即日起至2月上旬,对2019年摸排的违建坟墓逐宗进行核实跟踪,确保整治到位;至3月底,进一步强化摸排整治力度,查缺补漏,特别是对2018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摸排整治以来,在“三沿六区”范围内出现“活人墓”、豪华墓、翻新硬化大墓及顶风违建、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媒体集中曝光、投诉举报属实的违建坟墓进行整治,实现“活人墓”全部得到平毁整治,“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坟墓得到有效整治。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核查核实阶段(2021年1月20日-1月31日)。各乡(镇)对2019年5月17日摸排的违建坟墓整治情况进行核实,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详实台账。填写《违建坟墓核实整治情况统计表》,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于1月31日前报送县民政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1日-2月10日)。各乡(镇)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对每座违建坟墓分门别类进行整治:对“活人墓”及2018年摸排整治后的违建坟墓,一律平毁拆除复绿;对实行殡葬改革政策以后的违建大墓(含翻修硬化墓,即单人墓占地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超过6平方米)采取深埋、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等方式整治;对旧墓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方式整治。实施过程中对必须迁移的,可免费迁移到公益性公墓或骨灰楼(堂),如所在地尚未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楼(堂),可先将骨灰寄存县公益性骨灰堂;一时无法迁移的,要进行整改,必须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属物,落实植树遮掩,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效果。填写《违建坟墓核实整治情况统计表》,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于每日下午17点前报送县民政局。

  (三)检查督促阶段(2021年2月11日-4月30日)。县违建坟墓整治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前期摸排未发现及新增的“活人墓”、豪华墓、翻新硬化大墓和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集中曝光、投诉举报属实的违建坟墓开展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各乡(镇)回头看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察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各乡(镇)于每周四前将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违建坟墓摸排整治情况汇总表》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汇总整治情况,撰写摸排整治行动阶段性报告。

  三、职责分工

  成立大田县违建坟墓摸排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违建坟墓摸排整治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违建坟墓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协同执法和源头治理,切实做好“回头看”工作。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专项摸排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做好骨灰安放(葬)跟踪管理。

  县委宣传部: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和殡葬改革成果,按统一部署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密切关注涉及殡葬改革工作的舆情动态,及时正面回应媒体和群众关切问题。

  县委文明办:将无违建坟墓作为文明创建考评内容,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及时查处占用耕地违建坟墓行为。

  县住建局:加强城市公园监管,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及时查处城市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等行为,推进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县林业局:负责加强林业执法监督,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及时查处毁林违建坟墓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相关部门核实整治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

  县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内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违建坟墓摸排整治查处工作。

  县城管局: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制止涉及违建坟墓的“两违”行为。加强城市公园监管,及时查处城市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建坟墓等行为。

  大田生态环境局: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及时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建坟墓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

  各乡(镇):相应成立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摸排整治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违建坟墓进行全面摸排,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开展违建坟墓摸排整治工作作为解决基本民生保障、促进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坚持科学谋划、堵疏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摸排整治行动,要报实情、真数字,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注重方式方法。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提前预判化解可能发生的风险点,防止因工作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次生事件;对重大疑难问题,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教育宣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导正确的生死观、孝道观,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乡风民风;要巩固深化近年来移风易俗工作成效,大力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丧事简办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摸排整治和殡葬改革营造健康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由县民政局牵头,对各乡(镇)摸排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摸排整治工作不全面、不扎实、措施不力影响摸排整治结果的,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摸排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摸排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加强复查复核,确保摸排整治结果真实可靠。

  (五)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建坟墓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乱象反弹回潮再被曝光举报的,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大田县违建坟墓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违建坟墓核实整治情况统计表

  3.违建坟墓摸排整治情况汇总表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

  大田县违建坟墓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我县违建坟墓摸排整治“回头看”行动成效,成立大田县违建坟墓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夏寿南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黄和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志辉  县政府办

  黄桂珍  县民政局

  黄丽玲  县纪委、监委

  林凤都  县委宣传部

  陈震阳  县委文明办

  肖桂军  县公安局

  廖生抬  县自然资源局

  刘传贵  县住建局

  肖宏强  县林业局

  郑成鑫  县农业农村局

  叶增稳  县文旅局

  陈增达  县城管局

  林起雄  大田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民政局,黄桂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忠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违建坟墓核实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类别

核实数量

其中:“三沿六区”分布数量

合计

2000年至2018年6月建造的数量

2018年6月以后建造的数量

合计

2000年至2018年6月建造的数量

2018年6月以后建造的数量

硬化大墓

核实数量

         

整治数量

         

活人墓

核实数量

         

整治数量

         

总计

核实数量

         

整治数量

         

  备注:1.此表由各镇对2019年5月17日上报的摸排违建坟墓整治情况核实统计汇总;

  2.1月28日前由各乡(镇)汇总通过内网上报县民政局,电话:7223326。

  附件3

  违建坟墓摸排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乡(镇)

所在村(居)组

户主姓名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造时间

占地类别

户主联系方式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摸排时间

完成整治时间

坟墓

类型

1

                     

2

                     

3

                     

4

                     

5

                     

6

                     

7

                     

合计

                     

  备注:1.此表由各乡(镇)对前期摸排未发现的违建坟墓整治情况统计汇总;

  2.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3.坟墓类型包括(活人墓、硬化大墓);

  4.每周四前由各乡(镇)汇总通过内网上报县民政局,电话:72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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