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田政文〔2013〕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3〕109号)要求,对2012年12月31日前由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29件(附件1)、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8件(附件2)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64件(附件3)、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49件(附件4)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田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大田县人民政府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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