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东风农场:
《大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2013年3月15日修订)
山洪灾害是指山地、丘陵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防御山洪灾害实行下列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的原则;
(二)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基本情况
(一)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1.洪灾概况
我县洪涝灾害频繁。据有关历史记载,仅城区在历史上就曾经发生多次洪水灾害。1960年6月9日至10日出现一次解放后最大洪灾,受台风影响,暴雨如注,城区过水量达266.8mm,均溪河水位高达8.1米,超过危险水位1.6米。全县各社队普遍受灾,洪灾面积4.31万亩,受灾1797户,1万余人,死亡101人,房屋倒塌973座,冲毁桥、渠、坝等水利工程3211座(处),小水电站3座,公路塌方92处100万立方米,冲走粮食30余万公斤,东街口街面水位高1.5-2.0米,通讯中断,交通阻塞,损失巨大。
2.洪水成因
我县多年平均降水量1550—1850毫米,年降水变差数Cv为0.14—0.15。降水年内分配不均,主要集中在汛期,其中3至6月份降雨量一般可占年降雨量60%左右。从1953年以来每年所发生的洪水次数和洪水的发生月份(时间)的统计资料来看,3—6月份汛期洪水较多,洪水位也较高,洪水次数占系列年内的68%,其中仅5—6月份洪水次数就占系列年内的61%;7—10月份雷阵雨、台风暴雨造成的洪水位一般较低,洪水次数占系列年内的32%。
我县山峰海拔多在千米以上,山体大致呈南西—北东走向,西南部的仙亭后。石狮崎山岭为九龙江和闽江尤溪的分水岭,海拔大多在800米以上,山坡陡峻,河谷深切,比降大,峡谷多,曲流发育;中部大多为丘陵,海拔均在600米以下,地势由西南向东北逐渐降低倾斜。由于新构造运动的抬升和水流的强烈侵蚀切割,使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地丘陵占很大比重,其次是盘谷多,平原面积狭小,分别占总面积的87.22%、9%和3.78%。境内水系发育,共有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4条,主河道平均坡降约为24‰,冲刷强烈。加上经济开发,森林砍伐,植被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土壤裸露,暴雨突发,洪水、泥沙俱下,迅速会集成大流量洪峰。
(二)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我县境内已建成小(二)型以上水库42座,总蓄水量13227.97万立方米。这些水库在历次洪水中,通过拦蓄洪水,错峰削峰,有效的减轻了下游洪灾损失。截至目前,我县完成了城区防洪堤一、二期期建设工程15.18公里,使城区的防洪标准提高到了20年一遇;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座,基本消除了水库病险隐患;建成“一个中心、一个中继站、16个雨量水位遥测站、13个自动雨量站、4个河流水库视频监控点、265个行政村的简易雨量站、18个乡镇水位尺”组成的大田县洪水预警报系统,为科学调度、有效防洪减灾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是,我县在防御山洪灾害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偏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县虽然修建了大批防洪抗灾工程,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防灾与兴利相结合的工程体系,但防洪设施标准仍然不高,难以担负起防大洪抗大灾的重任,就以城区现有防洪工程设施来说,1998-2011年虽然建成了按抵御20年一遇标准设计的防洪堤15.18公里,但是由于排涝站、下水道管网改造等工程没有配套完成,目前城区设防标准还未能达到设计要求。二是病险水库及小山塘仍是我县防汛工作的心腹之患。一些小型水库及小山塘建造于五六十年代,工程老化失修,不仅不能发挥防洪抗灾效益,而且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地质灾害、低洼地带隐患多。目前我县地质灾害点多达353个、低洼地带点77处,在汛期特别是在受短时、高强度的降雨过程中,容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四是有些河流两岸开山采石挖矿,导致严重水土流失,且废渣弃土大量挤占缩窄河道,影响河道行洪能力,抬高了洪水位。
三、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我县各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地段(低洼地带77处)及353处地质灾害点均划为危险区。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难场所。各乡(镇)、村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选择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划为安全区。
四、组织指挥体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本县的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各乡(镇)也应成立由有关单位组成的山洪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按照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负责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需要抽调指挥部成员成立5个工作组:
㈠监测组:由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水文站组成,负责监测辖区雨量水位遥测站、雨量遥测站、气象站等站点的水位、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㈡信息组:由县防汛办、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文站组成,负责对县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㈢转移组:由县政府办、人武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民政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组成,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㈣调度组:由县政府办、防汛办、水利局、人武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组成,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五、监测预警
(一)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
根据我县历史上发生山洪灾害时的降雨值,综合分析本县暴雨洪水特性,确定本县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如下表:
时段 |
降雨量 |
降雨范围 |
灾害程度 |
3小时 |
≥30mm |
≤3个乡(镇) |
一般灾害 |
≥4个乡(镇) |
严重灾害 |
||
12小时 |
≥50mm |
≤3个乡(镇) |
一般灾害 |
≥4个乡(镇) |
严重灾害 |
||
24小时 |
≥70mm |
≤3个乡(镇) |
一般灾害 |
≥4个乡(镇) |
严重灾害 |
||
36小时 |
≥90mm |
≤3个乡(镇) |
一般灾害 |
≥4个乡(镇) |
严重灾害 |
||
48小时 |
≥120mm |
≤3个乡(镇) |
一般灾害 |
≥4个乡(镇) |
严重灾害 |
||
72小时 |
≥150mm |
≤3个乡(镇) |
一般灾害 |
≥4个乡(镇) |
严重灾害 |
本县城区警戒水位354.59米,保证水位357.30米;文江溪警戒水位254.86米,危险水位256.86米。
(二)实时监测
指挥部下属监测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范围的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的监测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监测,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各乡(镇)政府,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旅游局,应根据灾害点的情况,对已确定的353个重点地质灾害点及主要溪河两岸77处低洼地带,要明确防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灾害监测任务层层落实到单位、村和监测人。各乡(镇)应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防御方案,健全群防群测体系,发现险情及时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
监测系统的设立: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监测系统,依靠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县级洪水预警报系统及水利、气象、水文部门的预报,对小(二)型以上水库逐步建立水位观测井及沉陷位移观测点进行观测。采用电视、电话、传真、语音短信、锣鼓号、手摇警报器等多种形式进行山洪灾害信息通信。
(三)预报预警
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局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局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资源局发布。
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3.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4)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立即发布相关信息。
4.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发布警报。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按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锣锣、信号弹、手摇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六、转移安置
(一)转移安置
1.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当降雨和水位可能达到成灾量级时,各乡(镇)、村应根据预报可能成灾级别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到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准备,在灾害发生之前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转移原则: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转移地点路线:对各个易受山洪灾影响的居住点,汛前应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转移地点、路线遵循就近安全原则,转移路线应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4.制作明白卡、宣传手册、光盘、标识卡。转移之前须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制定当交通、通讯中断时,乡、村(组)躲灾的应急措施。
(二)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七、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应急方案
1.灾前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暴雨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有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通知有关乡(镇),各乡(镇)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各村(居委会)及受山洪灾害影响的有关群众。紧急情况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有关临灾信息。
2.临灾应急
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临灾区即进入临灾应急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职能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各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对临灾点范围采用明显的预警标志,及时通知和组织临灾区受影响范围群众做好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3.灾后应急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派人到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后应急工作规模,命令防灾救灾应急分队进入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提出灾情趋势意见和防灾救灾建议;提出合理可行安置灾区人员方案和有关生命线工程(如省道)的紧急抢救方案;加密灾后监测工作。
(二)职责和分工
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领导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成员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和指令,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按照各乡(镇)制定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实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所在乡镇做好监测和防治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应充实技术力量,并应当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交通运输局职责:每年汛期前组织开展对公路沿线的山洪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在山洪灾害发生时,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同时负责做好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旅游局职责:每年汛期前组织开展对旅游区山洪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加强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山洪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山洪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避免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在开发旅游区(点)设施建设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初设阶段或施工前进行山洪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山洪灾害;同时负责做好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教育局职责: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负责本单位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学校汛期值班制度和校园周边山洪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制度,加强山洪灾害点的监测,在校园周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负责做好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住建局职责:加强项目建设及民用住宅的规划管理,防止在山洪灾害易发地段规划建设,禁止在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要加强对原削坡建房并形成高陡边坡的民宅的监测和采取防治措施;同时负责做好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财政局职责:筹集山洪灾害救灾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民政局职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等工作;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济工作。
公安局职责:负责灾区安全保卫、消防和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水利局职责:监控水库山洪灾害情况、重大水土流失情况、重点农田水利设施山洪灾害情况;同时负责做好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林业局职责:监测林区的山洪灾害情况;布置林区各单位参加救灾保障工作;指挥协调本系统参加抢捡救灾服务。
卫生局职责:部署准备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和医务人员;派遣医疗队伍到灾区防疫、抢救、治病。
水文、气象部门职责:应及时通报水文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信息。
文体广电出版局职责:应加强山洪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县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当地村民职责:发现山洪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基层自治组织,服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指挥,积极参加防灾救灾抢险工作,及时将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因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设施等时,应当服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
工程建设单位职责: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山洪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山洪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山洪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时,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
汛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二)宣传教育及演练
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每个居民宣传到位。
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3.适时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三)防汛纪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暴雨天气,县防汛办和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必须在岗,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3.各乡(镇)编制落实水库山塘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4.各水库管理单位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山塘控制蓄水,实行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坝制度。
5.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6.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乡(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库山塘防汛和山洪灾害避灾演练。
7.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8.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4月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省、市、县委、县政府,省、市、县防指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落实责任制
1.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
汛前,各乡(镇)指挥部组织召开由乡(镇)领导、机关包村干部、行政村(居委会)党政一把手、重点部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各乡(镇)对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重点户签订责任书。
2.“四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1)“四包”: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县领导包乡(镇)。汛前,明确一名县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防汛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包乡(镇)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乡(镇)领导包村(居委会)的防汛工作。
村(居委会)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每个村(居委会)至少落实一名村(居委会)干部负责防汛避险工作;老、幼、病、残、呆傻、孤寡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户都落实一名党员具体负责转移工作。
(2)“七落实”: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雨棚(场所)、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人员。
汛前,每个村(居委会)对每一户由谁负责、转移到哪儿、怎么走、什么信号、由谁发布都要一一明确,落实到人。遇到紧急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附件:1.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2.大田县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
3.大田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4.大田县主要河流流域特性表
5.大田县监测站点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