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1-0200-2020-00039 文号 田政办〔2020〕53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8-15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扶持大田县铸造产业提升发展十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实施扶持大田县铸造产业 提升发展十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101-0200-2020-00039
文号 田政办〔2020〕53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8-15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扶持大田县铸造产业提升发展十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实施扶持大田县铸造产业 提升发展十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扶持大田县铸造产业提升发展十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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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强化“扶、引、育”,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加快我县铸造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链向中高端铸造和机械加工下游产业链延伸,支持铸造企业加快发展,全面提升铸造产业装备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加强要素保障

1.做好用地保障。鼓励和引导铸造企业集中入园、退城入园,对符合《大田县铸造行业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田政办〔2017170 号)和《大田县铸造和机械加工企业入驻条件(试行)》(田经管〔201921号)条件的入驻企业,优先予以供地指标。

2.降低用电成本。继续深化售电侧改革,鼓励入园铸造企业参与直供电价交易或市场化售电交易。简化企业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

3.加强原材料供给服务。依托大田县安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积极帮助县内铸造企业组织生产基础性原料,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4.落实人才支持。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按人才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申报相关奖励和扶持补助。依托国开大学铸造学院大田分院,为企业定向培养和输送机械铸造行业专业人才,对企业选送参加学习的学员,毕业后在企业服务满3年的,由县人才办按照学费的三分之一(具体学费金额以学校开具的学费发票为准)给予补助。

二、加大财政奖励和金融信贷支持

5.安排专项资金。每年从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铸造产业提升发展各项扶持政策兑现、奖励和工作经费

6.支持新上项目。新建铸造项目投产并入规后,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对财政(含中央、地方)贡献100万元(含)到300万元,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仅指增值税与所得税)的50%给予奖励;年度对财政贡献(含中央、地方)300万元(含)到500万元(含),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仅指增值税与所得税)的60%给予奖励;年度对财政贡献(含中央、地方)50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00万元,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仅指增值税与所得税)每增加5%给予奖励;超额累进奖励幅度达100%后,增量超出部分均按100%给予奖励。

7.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铸造企业技改项目,在两年内投资竣工验收投产并入规后(若企业技改前不属于规上企业,技改项目实施后必须达到入规条件),且年度财政(含中央、地方)贡献较上年度增量 50 万元以上的,投产后两年内按年度县级地方财政实得(仅指增值税与所得税)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帮助企业申报市、省重点技改项目,争取省重点技改项目资金补助政策或省级技改基金贷款。

8.给予企业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贷款贴息支持。对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购买造型、制芯、砂处理等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给予50%的财政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9.加大融资担保倾斜支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规上铸造企业列入市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对列入“白名单”且符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的,优先予以予以安排。

三、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

10.实施梯度培育。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成长链条,培育提升一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股改企业、新上市企业按照《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明政文〔202034号)给予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有实力的铸造企业申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11.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打造“大田铸造”品牌,提升大田铸造影响力、竞争力,支持企业集中办展促进销售。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按参展费用(展位费、报名费)的50%予以补助(涉及多项补助的按就高计算),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12.推进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向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铸造方向改进提升,对全县前5家通过中国铸造协会评定的“铸造规范条件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全县前5家通过中国铸造协会评定的“绿色铸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县财政给予同步配套50%奖励。

四、加强帮扶指导

13.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针对企业用工、“两证”办理、资源保障、人才住房、高管子女就学等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指导手册,分级分类推动问题限期化解。

14.加强质量检测。依托福建省矿山机械及冶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减半收取企业检测费用。

15.加强行业指导。用好我县与中国铸造协会合作契机,每年组织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对我县企业进行技术诊断、辅导、提升指导。建立改造提升企业动态库,对入库企业实行挂包帮扶,提供精准服务。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6.落实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为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围绕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有针对性地引进机械铸造高标准建设项目,参照《三明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明商务招商〔2019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引资人奖励,每个引荐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引资项目属于“绿色铸造示范”“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项目,或在铸造基础上有延伸至整机装备生产、加工、组装的项目。

2)引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固定资产投资在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监管协议所约定的投资强度要求,按照审计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基数的5‰给予奖励;②项目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4年内县级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仅指增值税与所得税)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按照县级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基数的6%给予奖励。

奖励申报日为项目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4年内,同一个项目只认定1名引荐人,若项目出现2名或以上引荐人的,视为1个引荐团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及其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不属于奖励对象。

六、其他事项

本政策执行期为政策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以及县内其它的相关政策,我县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兑现给企业的县级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形成的县级财政实得部分(仅指增值税与所得税)。“实际投资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须经县发改、工信等审批备案部门和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企业违反产业政策、有非法生产“地条钢”行为的,不享受本政策。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5

    相关政策解读;http://www.datian.gov.cn/xxgk/zcjd/202010/t20201026_1582240.htm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强化“扶、引、育”,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加快我县铸造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链向中高端铸造和机械加工下游产业链延伸,支持铸造企业加快发展,全面提升铸造产业装备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加强要素保障

1.做好用地保障。鼓励和引导铸造企业集中入园、退城入园,对符合《大田县铸造行业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田政办〔2017170 号)和《大田县铸造和机械加工企业入驻条件(试行)》(田经管〔201921号)条件的入驻企业,优先予以供地指标。

2.降低用电成本。继续深化售电侧改革,鼓励入园铸造企业参与直供电价交易或市场化售电交易。简化企业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

3.加强原材料供给服务。依托大田县安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积极帮助县内铸造企业组织生产基础性原料,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4.落实人才支持。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按人才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申报相关奖励和扶持补助。依托国开大学铸造学院大田分院,为企业定向培养和输送机械铸造行业专业人才,对企业选送参加学习的学员,毕业后在企业服务满3年的,由县人才办按照学费的三分之一(具体学费金额以学校开具的学费发票为准)给予补助。

二、加大财政奖励和金融信贷支持

5.安排专项资金。每年从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铸造产业提升发展各项扶持政策兑现、奖励和工作经费

6.支持新上项目。新建铸造项目投产并入规后,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对财政(含中央、地方)贡献100万元(含)到300万元,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仅指增值税与所得税)的50%给予奖励;年度对财政贡献(含中央、地方)300万元(含)到500万元(含),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仅指增值税与所得税)的60%给予奖励;年度对财政贡献(含中央、地方)50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00万元,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仅指增值税与所得税)每增加5%给予奖励;超额累进奖励幅度达100%后,增量超出部分均按100%给予奖励。

7.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铸造企业技改项目,在两年内投资竣工验收投产并入规后(若企业技改前不属于规上企业,技改项目实施后必须达到入规条件),且年度财政(含中央、地方)贡献较上年度增量 50 万元以上的,投产后两年内按年度县级地方财政实得(仅指增值税与所得税)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帮助企业申报市、省重点技改项目,争取省重点技改项目资金补助政策或省级技改基金贷款。

8.给予企业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贷款贴息支持。对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购买造型、制芯、砂处理等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给予50%的财政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9.加大融资担保倾斜支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规上铸造企业列入市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对列入“白名单”且符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的,优先予以予以安排。

三、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

10.实施梯度培育。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成长链条,培育提升一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股改企业、新上市企业按照《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明政文〔202034号)给予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有实力的铸造企业申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11.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打造“大田铸造”品牌,提升大田铸造影响力、竞争力,支持企业集中办展促进销售。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按参展费用(展位费、报名费)的50%予以补助(涉及多项补助的按就高计算),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12.推进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向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铸造方向改进提升,对全县前5家通过中国铸造协会评定的“铸造规范条件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全县前5家通过中国铸造协会评定的“绿色铸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县财政给予同步配套50%奖励。

四、加强帮扶指导

13.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针对企业用工、“两证”办理、资源保障、人才住房、高管子女就学等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指导手册,分级分类推动问题限期化解。

14.加强质量检测。依托福建省矿山机械及冶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减半收取企业检测费用。

15.加强行业指导。用好我县与中国铸造协会合作契机,每年组织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对我县企业进行技术诊断、辅导、提升指导。建立改造提升企业动态库,对入库企业实行挂包帮扶,提供精准服务。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6.落实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为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围绕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有针对性地引进机械铸造高标准建设项目,参照《三明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明商务招商〔2019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引资人奖励,每个引荐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引资项目属于“绿色铸造示范”“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项目,或在铸造基础上有延伸至整机装备生产、加工、组装的项目。

2)引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固定资产投资在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监管协议所约定的投资强度要求,按照审计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基数的5‰给予奖励;②项目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4年内县级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仅指增值税与所得税)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按照县级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基数的6%给予奖励。

奖励申报日为项目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4年内,同一个项目只认定1名引荐人,若项目出现2名或以上引荐人的,视为1个引荐团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及其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不属于奖励对象。

六、其他事项

本政策执行期为政策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以及县内其它的相关政策,我县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兑现给企业的县级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形成的县级财政实得部分(仅指增值税与所得税)。“实际投资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须经县发改、工信等审批备案部门和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企业违反产业政策、有非法生产“地条钢”行为的,不享受本政策。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5

    相关政策解读;http://www.datian.gov.cn/xxgk/zcjd/202010/t20201026_15822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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