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1-1000-2021-00013 文号 田政办〔2021〕19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4-23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1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101-1000-2021-00013
文号 田政办〔2021〕19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4-23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1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1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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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2021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3

 

 

大田县2021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度幼儿入园工作,规范城区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现就2021年大田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年龄

年满3周岁(201791日至2018831日出生),户籍在相应辖区的适龄幼儿。

二、登记时间

202165日至66日。

三、招生对象

(一)城区户籍对象

城区公办幼儿园坚持按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相对就近入园原则接收户口登记日期在2021531日前的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即城区8个居委会以及玉田村、红星村、温镇村、福塘村、郭村村、京口村及京口开发园区适龄幼儿。(具体招生片区划分详见附件)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城区公办幼儿园按政策性照顾对象优先原则,招收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招生优待政策的适龄幼儿,贯彻执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 》(明政办〔202011 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招收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等,以上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居住地向片区幼儿园申请,办理入园手续。

(三)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三明定点收治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赴湖北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名单由县卫健局审定提供)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园。

(四)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城区具有办学许可证民办园接收户籍不在城区的外来人员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按规定接收本片区适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二)家长或监护人需携带幼儿户口簿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招生片区幼儿园报名登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就近免试入园。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户籍材料超过2021531日,视为无效材料,视同自行放弃城区入园资格。

(三)城区民办园按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入园。需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外来人员子女,家长可就近选择城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就读。民办园招生时间由各园自行确定。

(四)城区个别公办幼儿园在尚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接收招生片区内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的适龄幼儿,具体招生条件及办法需上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均溪镇4所独立公办园(均溪中心园、温镇幼儿园、福塘幼儿园、城北幼儿园)根据空余学位的情况由均溪镇人民政府制定空余学位具体招生工作意见。

(五)城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开设小小班,城区民办园可根据办园规模和师资情况向县教育局初教股申请开设小小班,招收年满2周岁(201891日至20198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五、招生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城区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的招生片区招生。

(二)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招生意见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公告或方案,说明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条件要求、所需材料和招生范围等,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三)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生数,确保不超班生规模和办园规模,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需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四)招生程序力求简化。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本着服务家长的宗旨,尽量做到方便家长,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相关费用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六)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对招生政策、办法、计划、招生名单等情况及时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保证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各民办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收费标准需经县教育局初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若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七)完成招生信息采集。各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地采集幼儿入园信息及佐证材料,以备查验。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变更工作。

(八)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幼儿园必须健全各项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防控应急预案,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福建省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落实家长进校园前实名登记、测体温、出示当日健康码,进入校园后需佩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等防控要求,科学有效地做好招生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九)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幼儿园,实行问责,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幼儿园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各乡(镇)幼儿园招生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举报电话:7263139(驻县教育局纪检组)、7222655(县教育局初教股)。

 

附件:大田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附件

 

大田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一、实验幼儿园(含玉山教学点)

户籍在玉凤、白岩、南街、文昌居委会的适龄幼儿。

县实验幼儿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从招生片区抽选部分适龄幼儿至玉山教学点就读。

招生咨询电话:7322127

二、第二实验幼儿园

1.户籍在建山路以西(靠仙亭山一侧)的仙亭居委会适龄幼儿;

2.户籍在福田路以西、均溪河以东的仙亭居委会和福塘村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5032966

三、红星幼儿园

1.户籍在均溪镇红星村(不含纳入香山分园招生片区的对象)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东门居委会(不含纳入香山分园招生片区的对象)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凤山东路、虹山路、象山路的镇东居委会(不含纳入温镇幼儿园招生片区的对象)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335908

四、红星幼儿园香山分园

1.户籍在香山路和桥山路的均溪镇红星村适龄幼儿;

2.户籍在香山路和桥山路的东门居委会适龄幼儿;

3.户籍在镇东居委会(不含纳入红星幼儿园和温镇幼儿园招生片区的对象)其他路段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335908

五、城关幼儿园

户籍在福田路以东(靠职专一侧)的仙亭居委会和福塘村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27290

六、城关幼儿园赤岩分园

1.户籍在赤岩居委会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建山路以东(靠均溪河一侧)的仙亭居委会适龄幼儿;

3.属均溪镇造福工程(秋竹新村)对象的适龄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及均溪镇政府证明材料)

招生咨询电话:7226902

七、实幼京口开发区分园

1.京口开发区员工子女;

2.户籍在华兴镇京口村的适龄幼儿;

3.京口开发区分园可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就近招收非招生片区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21509

八、均溪中心幼儿园

户籍在均溪镇玉田村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70035

九、温镇幼儿园

1.户籍在均溪镇温镇村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兴业路(过境路)以东(靠新汽车站一侧)的镇东居委会适龄幼儿;

3.从均溪镇大道山村和前坪乡下地村迁居、安置至龙宝新村,且户籍不在镇东居委会的适龄幼儿。(需提供户籍及乡镇政府证明材料)

招生咨询电话:7337189

十、福塘幼儿园

户籍在均溪镇福塘村的适龄幼儿(不含纳入城关幼儿园和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片区的对象)。

招生咨询电话:7231613

十一、城北幼儿园

1.户籍在均溪镇郭村村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均溪镇郭村村辖区内所属楼盘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25256

十二、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

面向全县招收智障(含自闭症)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33539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2021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3

 

 

大田县2021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度幼儿入园工作,规范城区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现就2021年大田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年龄

年满3周岁(201791日至2018831日出生),户籍在相应辖区的适龄幼儿。

二、登记时间

202165日至66日。

三、招生对象

(一)城区户籍对象

城区公办幼儿园坚持按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相对就近入园原则接收户口登记日期在2021531日前的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即城区8个居委会以及玉田村、红星村、温镇村、福塘村、郭村村、京口村及京口开发园区适龄幼儿。(具体招生片区划分详见附件)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城区公办幼儿园按政策性照顾对象优先原则,招收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招生优待政策的适龄幼儿,贯彻执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 》(明政办〔202011 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招收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等,以上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居住地向片区幼儿园申请,办理入园手续。

(三)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三明定点收治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赴湖北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名单由县卫健局审定提供)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园。

(四)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城区具有办学许可证民办园接收户籍不在城区的外来人员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按规定接收本片区适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二)家长或监护人需携带幼儿户口簿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招生片区幼儿园报名登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就近免试入园。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户籍材料超过2021531日,视为无效材料,视同自行放弃城区入园资格。

(三)城区民办园按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入园。需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外来人员子女,家长可就近选择城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就读。民办园招生时间由各园自行确定。

(四)城区个别公办幼儿园在尚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接收招生片区内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的适龄幼儿,具体招生条件及办法需上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均溪镇4所独立公办园(均溪中心园、温镇幼儿园、福塘幼儿园、城北幼儿园)根据空余学位的情况由均溪镇人民政府制定空余学位具体招生工作意见。

(五)城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开设小小班,城区民办园可根据办园规模和师资情况向县教育局初教股申请开设小小班,招收年满2周岁(201891日至20198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五、招生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城区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的招生片区招生。

(二)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招生意见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公告或方案,说明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条件要求、所需材料和招生范围等,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三)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生数,确保不超班生规模和办园规模,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需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四)招生程序力求简化。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本着服务家长的宗旨,尽量做到方便家长,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相关费用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六)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对招生政策、办法、计划、招生名单等情况及时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保证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各民办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收费标准需经县教育局初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若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七)完成招生信息采集。各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地采集幼儿入园信息及佐证材料,以备查验。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变更工作。

(八)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幼儿园必须健全各项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防控应急预案,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福建省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落实家长进校园前实名登记、测体温、出示当日健康码,进入校园后需佩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等防控要求,科学有效地做好招生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九)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幼儿园,实行问责,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幼儿园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各乡(镇)幼儿园招生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举报电话:7263139(驻县教育局纪检组)、7222655(县教育局初教股)。

 

附件:大田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附件

 

大田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一、实验幼儿园(含玉山教学点)

户籍在玉凤、白岩、南街、文昌居委会的适龄幼儿。

县实验幼儿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从招生片区抽选部分适龄幼儿至玉山教学点就读。

招生咨询电话:7322127

二、第二实验幼儿园

1.户籍在建山路以西(靠仙亭山一侧)的仙亭居委会适龄幼儿;

2.户籍在福田路以西、均溪河以东的仙亭居委会和福塘村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5032966

三、红星幼儿园

1.户籍在均溪镇红星村(不含纳入香山分园招生片区的对象)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东门居委会(不含纳入香山分园招生片区的对象)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凤山东路、虹山路、象山路的镇东居委会(不含纳入温镇幼儿园招生片区的对象)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335908

四、红星幼儿园香山分园

1.户籍在香山路和桥山路的均溪镇红星村适龄幼儿;

2.户籍在香山路和桥山路的东门居委会适龄幼儿;

3.户籍在镇东居委会(不含纳入红星幼儿园和温镇幼儿园招生片区的对象)其他路段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335908

五、城关幼儿园

户籍在福田路以东(靠职专一侧)的仙亭居委会和福塘村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27290

六、城关幼儿园赤岩分园

1.户籍在赤岩居委会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建山路以东(靠均溪河一侧)的仙亭居委会适龄幼儿;

3.属均溪镇造福工程(秋竹新村)对象的适龄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及均溪镇政府证明材料)

招生咨询电话:7226902

七、实幼京口开发区分园

1.京口开发区员工子女;

2.户籍在华兴镇京口村的适龄幼儿;

3.京口开发区分园可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就近招收非招生片区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21509

八、均溪中心幼儿园

户籍在均溪镇玉田村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70035

九、温镇幼儿园

1.户籍在均溪镇温镇村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兴业路(过境路)以东(靠新汽车站一侧)的镇东居委会适龄幼儿;

3.从均溪镇大道山村和前坪乡下地村迁居、安置至龙宝新村,且户籍不在镇东居委会的适龄幼儿。(需提供户籍及乡镇政府证明材料)

招生咨询电话:7337189

十、福塘幼儿园

户籍在均溪镇福塘村的适龄幼儿(不含纳入城关幼儿园和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片区的对象)。

招生咨询电话:7231613

十一、城北幼儿园

1.户籍在均溪镇郭村村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均溪镇郭村村辖区内所属楼盘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25256

十二、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

面向全县招收智障(含自闭症)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33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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