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01-0300-2021-00029
- 备注/文号: 田政办〔2021〕32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大田县2021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承包耕地30亩(含30亩)以上认定为种粮大户。
(三)不补情况。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依据各乡(镇、场)当年核实上报的应补耕地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资金总量和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给予发放,详见2021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附件1)。
(五)种粮大户奖励。对种粮大户继续执行奖励,每亩可享受叠加补助60元,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鉴于2020年种粮大户已在当年进行奖励,2021年不再安排种粮大户奖励资金,经县级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其奖励资金将在2022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支付。粮食作物主要为水稻作物、玉米、薯类(甘薯、马铃薯)、豆类、杂粮等。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负责申报、登记、公示、造册工作。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种粮大户的奖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申请奖补的种粮大户应在种植粮食作物期间,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奖励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可确认种植粮食面积的相关佐证资料(乡或县级农业部门、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土地租赁合同、委托代耕代种合同,购买种子、种苗发票等)。村级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奖励面积在村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形成决议存档,并将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附件3)和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核实登记表(附件4)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报所在乡(镇、场)。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二)乡(镇、场)负责核实、抽查、汇总、建档工作。各乡(镇、场)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补贴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汇总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2021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5)、2021年12月31日前将2021年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核实汇总表(附件6)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负责审核汇总、测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场)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奖励面积进行审核汇总,2021年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1797万元(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县财政局进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为87.08元/亩。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2021年6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已列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对照方案及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完成的时效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的各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做好耕地面积摸底、汇总、上报,资金委托发放和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负责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财政资金拨付,共同推进补贴发放。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漏报耕地补贴面积,各有关部门及补贴资金代发机构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经村民多数同意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加快补贴发放进度,确保补贴资金6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含历年结余补贴资金),同时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并建立健全发放档案资料。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及时了解、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及时报送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附件:1.2021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种粮大户奖励申请书
3.2021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
4.2021年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核实登记表
5.2021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6.2021年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核实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补贴耕地面积(亩) |
财政分配补贴资金(元) |
代扣水稻保险面积(亩) |
代扣保费(元) |
实发资金(元) |
1 |
均溪 |
8213 |
715175.48 |
5592.3 |
16776.9 |
698398.58 |
2 |
华兴 |
4327.94 |
376870.40 |
3676.74 |
11030.22 |
365840.18 |
3 |
石牌 |
10851 |
944888.49 |
7357.58 |
22072.74 |
922815.75 |
4 |
屏山 |
9108 |
793110.71 |
6047.16 |
18141.48 |
774969.23 |
5 |
吴山 |
5779.98 |
503311.82 |
4231.8 |
12695.4 |
490616.42 |
6 |
济阳 |
4645.35 |
404509.97 |
4131.5 |
12394.5 |
392115.47 |
7 |
武陵 |
7309.64 |
636512.27 |
4946.62 |
14839.86 |
621672.41 |
8 |
谢洋 |
10674 |
929475.60 |
7156.6 |
21469.8 |
908005.8 |
9 |
桃源 |
15070.65 |
1312329.16 |
10040.58 |
30121.74 |
1282207.42 |
10 |
上京 |
17192.04 |
1497056.55 |
11500 |
34500 |
1462556.55 |
11 |
太华 |
23640.65 |
2058591.65 |
16103.42 |
48310.26 |
2010281.39 |
12 |
建设 |
12338 |
1074374.17 |
8562.02 |
25686.06 |
1048688.11 |
13 |
广平 |
19721.05 |
1717278.88 |
14004.14 |
42012.42 |
1675266.46 |
14 |
奇韬 |
10828.91 |
942964.92 |
7551 |
22653 |
920311.92 |
15 |
文江 |
14592.26 |
1270671.69 |
14592.1 |
43776.3 |
1226895.39 |
16 |
梅山 |
15271.03 |
1329777.94 |
10619.21 |
31857.63 |
1297920.31 |
17 |
湖美 |
4625.8 |
402807.59 |
3321.94 |
9965.82 |
392841.77 |
18 |
前坪 |
8561 |
745478.79 |
5745 |
17235 |
728243.79 |
19 |
东风农场 |
3433.42 |
298976.96 |
2418.92 |
7256.76 |
291720.2 |
20 |
良种场 |
181.87 |
15836.96 |
0 |
0 |
15836.96 |
合计 |
206365.59 |
17970000 |
147598.63 |
442795.89 |
17527204.11 |
附件2
种粮大户奖励申请书
村委会:
本人 ,身份证号 ,承包和租赁耕地面积 亩,种植粮食作物 ,种植地点位于 ,种植时间 ,现申请成为大田县2021年种粮大户,请给予核实并按程序上报。
特此申请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时 间:
附件 1.
2.
3.
附件3
2021年 乡(镇、场) 村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
序号 |
组别 |
姓名 |
身份证 |
一卡通 |
耕地面积(亩) |
农户签名 |
合计 |
村委会盖章: 填报时间:
驻村领导(签字): 驻村工作队(签字):
村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附件4
2021年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核实登记表
填报村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种粮大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信用社银行账号 |
种植面积(亩) |
电话号码 |
佐证材料 |
农户签字 |
1 |
1. 2. 3.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
备注:对承包耕地30亩(含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60元奖励。种粮大户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一张,复印于同一张纸上。 |
驻村领导(签字): 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 村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附件5
2021年大田县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乡(镇、场)填报(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村别 |
户数 |
种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说明:耕地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乡(镇、场)长(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6
2021年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核实汇总表
序号 |
村别 |
种粮大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信用社银行账号 |
种植面积(亩) |
电话号码 |
农户签字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
备注:对承包耕地30亩(含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60元奖励。种粮大户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一张,复印于同一张纸上。 |
填报乡(镇)盖章: 填报时间:
乡(镇)长(签字):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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