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0-1500-2022-00025 文号 田政规〔2022〕2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09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100-1500-2022-00025
文号 田政规〔2022〕2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09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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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吸引人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对《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田政文〔2022〕6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措施如下:

  一、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措施

  (一)适用范围

  自本文件发布实施之日起,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不含法拍房)。

  (二)补贴和奖励总额度

  本次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总额度共为伍仟万元人民币,补贴和奖励时限: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总额发放完毕为止,期间若停止发放,县政府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告。

  (三)补贴和奖励标准

  1.补贴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每平方米300元予以补贴。

  2.奖励标准。

  (1)购房人(或者购房人夫妻有一方)非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以另行享受奖励政策,具体为:

  ①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田就业购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可另行奖励:博士生20万元、硕士生10万元、本科生3万元。

  ②其他在田务工就业(含在田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另行奖励1万元。

  ③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奖励政策条件的,只奖励一方,就高不就低。

  (2)购房人(或者购房人夫妻有一方)系本县农村户口的,购买商品住房,可另行奖励1万元。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并在田落户、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再给予补贴100元。

  (4)购房人除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外,如符合其它购房安置政策的,可一并享受。

  (四)鼓励团购消费及认定

  1.凡个人团购同一楼盘房源5套以上(含5套),于2日内网签,团购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审核认定,每平方米再给予补贴1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组织职工团购5套以上(含5套)(不限同一楼盘)的,于2日内网签,由组织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向住建部门报备,每平方米再给予补贴100元。

  (五)购房时间和商品住房面积界定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商品住房面积以商品房备案面积为准。

  (六)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申请、发放流程

  购房人契税完税后,由购房人提出申请,填写县住建部门提供的《大田县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1.《大田县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

  3.契税完税凭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与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须提供生育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在田就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关毕业证书、连续缴交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缴交凭证(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养老保险缴交凭证留存原件);

  7.在田务工就业(含在田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交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缴交凭证(留存原件);

  8.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核实购房人信息后,按照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标准核定补贴和奖励金额。县财政部门根据核定后的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金额,将资金拨付给县住建部门,由县住建部门及时支付给购房人。

  二、鼓励在县城购房,提供就学、落户保障

  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首付款发票,可先行办理落户及子女入学报名。

  三、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中秋、国庆等节日促销活动,激发房地产消费市场活力,提供部分不低于备案价格85%剩余房源,满足刚需群体,对在田就业满5年(凭养老保险缴交凭证)的务工人员购房,再给予购房款3%-5%的优惠。

  四、其他相关规定

  1.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或以先购房享受补贴和奖励而后退房的方式恶意套取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政府补贴和奖励资金外,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2.团购补贴自该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补贴和奖励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

  3.本文件有关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本县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4.本文件解释权由县政府授权县住建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止,期间如消费补贴和奖励发放完毕,以县政府发布通告终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吸引人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对《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田政文〔2022〕6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措施如下:

  一、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措施

  (一)适用范围

  自本文件发布实施之日起,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不含法拍房)。

  (二)补贴和奖励总额度

  本次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总额度共为伍仟万元人民币,补贴和奖励时限: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总额发放完毕为止,期间若停止发放,县政府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告。

  (三)补贴和奖励标准

  1.补贴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每平方米300元予以补贴。

  2.奖励标准。

  (1)购房人(或者购房人夫妻有一方)非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以另行享受奖励政策,具体为:

  ①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田就业购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可另行奖励:博士生20万元、硕士生10万元、本科生3万元。

  ②其他在田务工就业(含在田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另行奖励1万元。

  ③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奖励政策条件的,只奖励一方,就高不就低。

  (2)购房人(或者购房人夫妻有一方)系本县农村户口的,购买商品住房,可另行奖励1万元。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并在田落户、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再给予补贴100元。

  (4)购房人除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外,如符合其它购房安置政策的,可一并享受。

  (四)鼓励团购消费及认定

  1.凡个人团购同一楼盘房源5套以上(含5套),于2日内网签,团购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审核认定,每平方米再给予补贴1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组织职工团购5套以上(含5套)(不限同一楼盘)的,于2日内网签,由组织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向住建部门报备,每平方米再给予补贴100元。

  (五)购房时间和商品住房面积界定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商品住房面积以商品房备案面积为准。

  (六)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申请、发放流程

  购房人契税完税后,由购房人提出申请,填写县住建部门提供的《大田县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1.《大田县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

  3.契税完税凭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与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须提供生育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在田就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关毕业证书、连续缴交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缴交凭证(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养老保险缴交凭证留存原件);

  7.在田务工就业(含在田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交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缴交凭证(留存原件);

  8.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核实购房人信息后,按照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标准核定补贴和奖励金额。县财政部门根据核定后的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金额,将资金拨付给县住建部门,由县住建部门及时支付给购房人。

  二、鼓励在县城购房,提供就学、落户保障

  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首付款发票,可先行办理落户及子女入学报名。

  三、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中秋、国庆等节日促销活动,激发房地产消费市场活力,提供部分不低于备案价格85%剩余房源,满足刚需群体,对在田就业满5年(凭养老保险缴交凭证)的务工人员购房,再给予购房款3%-5%的优惠。

  四、其他相关规定

  1.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或以先购房享受补贴和奖励而后退房的方式恶意套取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政府补贴和奖励资金外,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2.团购补贴自该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补贴和奖励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

  3.本文件有关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本县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4.本文件解释权由县政府授权县住建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止,期间如消费补贴和奖励发放完毕,以县政府发布通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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