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913-0200-2022-00015 文号湖委〔2022〕70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湖美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01
标题 中共湖美乡委员会 湖美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美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湖美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2913-0200-2022-00015
文号 湖委〔2022〕70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湖美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01
标题 中共湖美乡委员会 湖美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美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湖美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湖美乡委员会 湖美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美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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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福建省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二版》《大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工作方案七版》《大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六版》《大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现将《湖美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美乡委员会

湖美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湖美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大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大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各村“两委”,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领导小组组成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志堂任组长,乡党委宣传委员施正灿任常务副组长;陈世忠、王英永、陈旺武、林宏师、张皇滨、周文贡、颜楷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交通检疫组、宣传组、医疗物资保障组、市场供应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长由相关乡领导担任。

2.2 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在乡党委领导下,统一指挥全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按应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全覆盖抓落实情况。

2.3 各工作组的组成与工作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长:施正灿

副组长:刘智毓

 员:肖玲、叶晨燕、詹晓凤、吴建派

  责: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有关职责,负责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负责防控、处置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通报,负责与上级沟通协调。 

2.3.2.疫情防控组

  长:施正灿

副组长刘智毓

 员:林萍、林青华、陈小琳、林兰兰

 责:负责疫情监测、评估、分析研判,组织落实防控策略和措施,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与检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疫点疫区的消杀处置等。同时,做好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储备的工作。

2.3.3.医疗救治组

  长:施正灿

副组长:刘朱远

  员:杨丰长、张联奖、邱金莲、杨巧燕

 责:组织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检分诊,设立发热门诊,病例发现与报告,病例的隔离与诊断,开展医务人员的培训,落实医院感染控制措施,组织协调医疗救治专家组工作。 

2.3.4.交通检疫组

 长:王英永

    副组长:陈旺武

 员:郑宣熙、陈首鹏、叶连快、吴永龙

 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汽车等交通工具卫生检疫;落实对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在交通工具发现疑试病例要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乡党政办、卫生院等部门,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蔓延。

2.3.5.宣传组

  长:施正灿

副组长:叶晨燕

 员:肖玲、吴建派

  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发布。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及时对外澄清事实。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等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参加的有关活动和有关防控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2.3.6.医疗物资保障组

 长:施正灿

副组长:刘朱远

 员:陈初杞、林萍、邱金莲

 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村、各所站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持市场秩序,遇有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

2.3.7.市场供应保障组

 : 张皇滨

副组长:陈吉妙

 : 高建东、廖尚猛、范锦桧、林长全、郑超策

 责:加强市场供给保障和市场监管工作,保障粮食、肉禽、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供应;加强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禽类、野生动物等交易的监管和卫生学处置力度;加强价格管理、稳定物价,查处哄抬物价、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

2.3.8.监督检查组

 长:周文贡

副组长:张婉婷

 员:叶晨燕、詹晓凤

  责: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分类感染措施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视疫情发展情况开展其他监督检查。

乡卫生院、村卫生所在县疾控中心和县总医院的指导下,相应专业人员组成防控工作组,开展本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2.3.9.后勤保障组

 : 周文贡

副组长:肖玲

 : 官辅忠、辛欢欢

 责:负责经费、物资、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2.4 各村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综合防治工作。疫情发生时,根据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村落实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三种情形和防控策略,充分发挥村级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3.适用情形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

情形1:国内或省内或市内出现病例,本乡未出现;

情形2:本乡出现输入性病例;

情形3:本乡出现输入病例引起的有限续发病例;

情形4:出现村级持续传播蔓延。

4.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4.1 情形1国内或省内或市内出现病例,本县未出现

4.1.1 乡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及时分析疫情形势,研判风险。

4.1.2 各村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1.3 乡卫生院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早识别可疑病例,对高危人群和疑似患者尽快予以抗病毒治疗。负责对本新型冠状病毒病人的诊断、抢救、治疗提供技术指导,对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的培训;加强完善救治药品的采购储备等应急物质的申请采购,开展抗病毒药物等医药用品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品种、数量。落实实行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和疑似病例的监测预警工作,做好个人防护、病室管理、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4.1.4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做好信息发布、做好相关知识科学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澄清不实传言,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谣言,避免群众恐慌情绪。 

4.1.5 中小学校负责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等工作加强学生、教职员工防控知识宣传,做好教室、寝室的通风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

4.1.6 市场管理负责综合市场的市场监管、市场巡查,保障市场场所卫生,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4.1.7 派出所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相关隔离措施等工作。 

4.1.8 民政卫健部门指导下,组织做好感染者遗体处理过程中的消毒防护,按就地就近原则,及时火化遗体。

4.1.9 财政负责落实开展抗病毒药物、应急物质储备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与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4.1.10 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其他属于符合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依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疫情处置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工作。

4.1.11 公路站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交通运输协调、制定防控物资优先运输方案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顺畅

4.1.12 畜牧兽医站负责制定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开展疫情监测与处置,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提高防护能力;及时与卫生、林业等部门沟通相关信息。

4.1.13 林业站负责规范野生动物养殖,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卫健部门;制止违法捕捉陆生野生动物等工作

4.1.14 环保站负责医疗机构废弃物、废水排放的监管工作。

4.1.15 乡党政办负责口罩等防控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4.1.16 各村负责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防控工作方案,落实上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防控措施。负责武汉等疫情发生地返田的就业创业求学等人员的排查、登记造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好疑似病例的发现和报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4.2 情形 2:本乡出现输入性病例

在落实好情形1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4.2.1 按照《大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程序,乡卫生院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建议乡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开展联防联控,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商会,依授权发布疫情信息。

4.2.2 各村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4.2.3 疫情处置

乡卫生院制定乡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必要时请县级相关部门派出新型冠状病毒疾病控制专家组到达现场,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疑似病例,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开展疫情处置。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防控建议,医疗机构要按照诊疗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4.2.4 社会防控

中小学要组织落实学校防控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落实晨检制度,做好室内通风、消毒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对有发热、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及时要求就医。

4.2 情形3:本县出现输入病例引起的有限续发病例,在落实好情形2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4.3.1 按照《大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程序,乡卫生院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建议乡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3.2 疫情处置

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疫情危险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4.3.3 社会防控

乡公路站、派出所、卫生院、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在与漳平交界处设立检疫点,启动健康检疫,对出入本乡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发现发热病例时,进行流行病学史问询,观测是否具备咳嗷,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做好可疑患者发热留观和登记,并及时通知疾控中心将患者转运至县总医 院发热门诊进行专家会诊,随行医务人员和驾驶员着二级护,转运后做好终末消毒。

党政办要做好因病缺勤人员开展登记。

各村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加强村内疫情排查管控。适时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集中留观所,卫生院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4.4 情形4:村级出现持续传播蔓延

在落实好情形3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4.4.1 根据疫情情况,乡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人员聚集等强制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全力保障水、电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粮、油、副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时向市场投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严防抢购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2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卫生知识宣传。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村、学校、街道、农贸市场、饭店、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监测、管理;禁止集市、庙会等人员聚集活动。

4.4.3 卫生院要做好普通患者救治工作,加强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并预留专门床位,使需要留观和住院治疗的病例及时得到救治,及时将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病例转运至大田县总医院救治。

4.4.4 卫生院要开展医疗能力评估,视情况及时转运患者,集中医疗优势资源,加强病例救治,力争降低病死率。

4.4.5 卫生院要与各村、企事业单位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疾控机构指导各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卫生院和各村卫生服务所组织医务人员指导患者、密切接触者家庭做好通风、预防性消毒及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5 应急响应终止

5.1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乡防控领导小组开展综合研判,报县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应急响应终止。

5.2 各村及各有关部门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5.3 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 相关保障

6.1 经费保障

乡财政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卫生院、检疫点等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补助,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经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民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6.2 技术保障

乡卫生院要加强与县卫健局对接,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3 物资保障

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为疾病控制、医疗机构等单位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力做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村和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7 督导检查

7.1 乡防控领导小组监督检查组负责组织对全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村、各部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村级管控、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负责对全乡各级的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乡防控领导小组。

7.2 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县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8 奖惩

8.1 奖励

乡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8.2 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8.2.1 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8.2.2 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2.3 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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