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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SM12913-0200-2022-00017 | 文号 | 湖政〔2022〕128号 |
| 发布机构 | 大田县湖美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1-22 |
| 标题 | 关于印发《湖美乡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湖美乡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SM12913-0200-2022-00017 | ||
| 文号 | 湖政〔2022〕128号 | ||
| 发布机构 | 大田县湖美乡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2-11-22 | ||
| 标题 | 关于印发《湖美乡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湖美乡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为建立补充耕地激励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耕地资源保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湖美乡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美乡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
湖美乡人民政府
2022年 11 月22日
湖美乡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我乡补充耕地激励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耕地资源保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8〕60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0〕8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田政办〔2022〕2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科学论断,以“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从石牌乡地理实际情况出发,因地适宜原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县级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坚固湖美乡经济社会发展耕地资源保障,促进湖美乡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耕地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农村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耕地开发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乡党委书记陈博天为总负责人,乡长陈志堂为组长,政法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林宏师为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村建站、农技站、经管站、自然资源所等所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湖美乡耕地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宏师兼任,具体负责落实耕地开发项目的各项工作,各村也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2.明确责任。工作组负责耕地开发项目选址、测量、设计、报批、实施等具体工作;各村委会负责耕地开发项目落地实施的具体工作;自然资源所负责县级耕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实施等工作;财政所负责耕地开发资金筹措、收支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等工作;经管站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等工作;农技站负责耕地开发项目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建站负责耕地开发项目工程实施指导等工作。
四、地面物补偿标准
1.名贵树种:50元/小棵、100元/中棵、200元/大棵
2.油茶、板栗:30元/小棵、60元/中棵、100元/大棵
3.芭蕉、毛竹:20元/棵
4.杉木、松柏:30元/小棵、80元/中棵、150元/大棵
5.其他树种:20元/小棵、50元/中棵、80元/大棵
五、开垦要求
1.地块有水源的应尽量开垦成水田,其余的开垦成旱地;
2.施工质量要求:
(1)放样:放样要准确,通过肉眼观察及仪器测量,检查田块边界和高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造成土方挖填无法平衡,填土区域深度达30cm的,必须压实基层和预留超高处理,防止漏水和沉陷不均现象。
(2)田块平整:平整后的耕作层应以湿润松散的砂质壤土或砂质粘土铺摊均匀,不能含有砖石、树根、草皮、淤泥等杂质。厚度需达到30cm以上。旱地应整理成一米宽条畦状。
(3)田埂:田埂要人工夯实,尽量选用较粘性的生土分层夯实,田坎夯筑要顺直;田埂不能出现漏水,塌陷、溜坡等现象。
(4)种植要求:水田地块要种植水稻或其它水产作物,旱地要种植地瓜或其它旱作物。
(5)标示牌设立:选择在一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区内,规范设立土地开发标志牌。标志牌应包括项目规模、新增耕地、总投资、业主单位等内容。
六、后期管护
各村要构建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或撂荒“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的常态巡查监管机制,避免补充耕地项目“非农化”“非粮化”或撂荒等行为的发生和反弹。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按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田政办〔2022〕25号)执行。项目验收后,由乡人民政府与意愿管护人签订管护协议,须连续五年管护和种植。
七、施工单位确定方式及开垦费标准
该项目工程可通过招投标或邀标方式确定给有资质单位实施,施工费用以旧村复垦项目标准执行。
八、奖励措施
对积极完成耕地开发项目的村主干,在项目启动后兑现奖励500元/亩,县级验收后兑现奖励500元/亩,市级验收结算后兑现奖励1000元/亩。
九、以上实施方案从2022年11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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