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100-0200-2025-00021
  • 备注/文号: 田政规〔2025〕12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02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5号森林高火险禁火令的通告
田政规〔2025〕12号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时间:2025-04-02 16:23

  3月31日转晴以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渐走高,正逢清明,祭祀用火频繁,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为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林区安全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大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25年第5号森林高火险禁火令,从2025年4月3日8时至4月6日24时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国有林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严格执行禁火令,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巡山护林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狠抓野外火源管控,严处违章用火,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应急队伍严阵以待,切实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禁火令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乡(镇、场)于每日16:00前将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上报至县森防办(0598-7222792)。

  特此通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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