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振兴办、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5万元(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表)。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款列“2130504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专项列“2130505一生产发展”科目,资金由大田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至各有关乡(镇)财政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为了提高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一是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10万元,其中太华镇小华村10万元;二是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25万元,其中前坪乡福井村15万元、广平镇万宅村10万元。可用于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及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项目要符合用地要求。
二、资金管理要求
1.各有关乡(镇)要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进一步规范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2.该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
附件:1.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表(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2.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表(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3.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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