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2022年县级财政扶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振兴办、财政所:
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13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3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田政办函〔2021〕15号)、《县政府督查室经费类请示批阅单》(22号)精神,对脱贫户光伏建设项目在上级贴息3年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给予延续贴息2年。贷款置换后,脱贫户、乡(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享受县财政延续贴息2年的政策,置换的贷款主体同样享受该政策。为确保全县小额信贷工作顺利开展,决定从2021年、2022年县级财政扶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下达小额信贷贴息资金844402.42元(大田县晋农商村镇银行原脱贫户514474.60元,12个乡(镇)光伏公司117248.81元;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6个乡(镇)光伏公司212679.01元)。其中417618.97万元从2021年县级财政扶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小额信贷县级贴息结余资金支出;426783.45元从2022年县级财政扶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出。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各乡(镇)、场振兴办、财政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2022年县级财政扶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专项资金安排表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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