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闽委振兴组〔2019〕3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 〔2023〕51号)文件精神,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111.86万元(2021年指标),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书面等方式向县委乡村振兴办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
监督电话:0598-7279013
通信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72号县农业农村局2#办公楼
通信邮箱:dtxczxb0598@163.com
中共大田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