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3-13 11:11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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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乡村振兴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闽委振兴组〔2019〕3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精神,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678万元,其中省级部门统筹整合资金1118.59万元(不含省生态环境厅111.86万元),市财政安排资金78.3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705万元(其中223.72用于先行垫支拨付省生态环境厅2021—2022年未到位资金)。资金分配给华兴镇仙峰村等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1)。

  二、资金用途

  用于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其中用于产业振兴类项目比例应达50%以上。

  三、项目申报

  各试点村要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对之前预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完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审核后,于3月15日前将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报县委乡村振兴办批复。同时,以乡(镇)政府名义行文说明各试点村2023年建设项目用地核查情况。

  四、资金管理

  有关乡(镇)、各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要严格执行《大田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田委振兴办〔2020〕2号),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 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表

  

 

 

中共大田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田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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